〖1985-1988〗〖工资〗〖烟草行业〗〖职工〗〖建国后〗 1985年,根据国务院布置进行工资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主要理顺工资关系,增 强企业活力,克服平均主义,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更好 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为此,省烟草公司和分公司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工厂、 县公司执行企业工资标准。 是年全省各级烟草机构已基本健全,全年人数为29670人,工资总额为3333 万 元。人均工资1123元,比上年增7.6%,工业企业人均1210元,比上年增9.4%。其 中,计时工资(或叫基本工资)2048万元,占工资总额的61%;各种奖金576.7万元, 占工资总额的17.3%;各种津贴427.3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2.8%;加班工资226.7 万元,占工资总额的6.8%。 1986年生产销售情况较好,工厂加班加点较多,省烟草公司于8月26 日通知, 企业在完成省下达的产量计划或超过企业实际生产能力时,每再超产一箱卷烟,发 给加班工资5.26元。 1987年1月,山东省劳动局批准,调整烟草行业工资标准,二类产业14户, 工 人工资起点由36元改为37元;干部工资起点由36元改为37元。三类产业109户, 工 人工资起点由35元改为36元;干部工资起点由36元改为37元。省公司机关和淄博、 烟台分公司、青岛进出口分公司执行六类区工资标准。三部分共计24710人, 每月 增加工资36313元。从1986年7月1日执行。 4月,省烟草公司贯彻国务院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1986 年适 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给1983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 执行企 业工资制度的低工资人员增加工资。增资指标人均1.8元,加上1984年以来每年3% 的晋级指标和企业自己的一部分奖金,捆起来,实行浮动升级。深入改革工资管理 办法,企业奖金的分配形式由企业自行确定,核定定员定额的单位,减人不减工资, 增人不增工资计划。 1988年1月,省烟草公司根据省劳动局文件精神, 将省公司机关和分公司机关 工作人员现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套改为企业工资制度。套改办法是 将工龄补贴加基本工资(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向上套企业级,执行六类工资区、二 类产业的工资标准。同时停止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切待遇。并在政策范围 内,决定拿出一部分奖金给机关工作人员浮动一级工资,并按每人工作年限发给工 龄补贴,每年0.5元,最高不超过20元。 11月,经省劳动局批准为烟草系统中等学校教职工301人,增加工资10%, 每 月2646元;小学教职工71人,增加工资10%,每月494元; 为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 员1894人晋级,每月增加工资26256元,人均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