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建国后〗〖烟草行业〗〖职工〗〖1956-1972〗 195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改工资分为货币, 制订新 的工资标准,拉开工资档次。烟草行业管理机关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企业执行 企业工资标准。见表8-24、8-25。 这一次工资改革,一般职工除长期养病者外,均增加一级工资;企业领导人员 和技术人员增加工资较多,除升级外,级差增大,总级差由过去的1:2.5,提高到 1:3.8。各厂增加工资均在17%以上,二十里堡为21%。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的 差距更大,有的升二级,个别的升三级。 是年,国家规定发给家居城市的职工冬季取暖费。时间为12月至次年二月,按 每月工资额的12%发放。 1957年6月,根据省民委通知,对伊斯兰职工不能专门成立食堂者, 每人每月 补助3.5元。是年冬季取暖费改为平均每人每月2元,共三个月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