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涉及的职工总数,均不含区街工业企业的职工数。因区街工业企业的 职工工资,不属全省二轻统筹范围。) 新中国成立前,手工业系分散性个体经营,不存在统一的劳动力管理、工资制 度。工人劳动条件差,强度大,时间长,没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根据手工业、二轻工业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特点,在劳动 力管理、工资制度、福利待遇与劳动保护方面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 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二轻工业特别是集体企业,改革了工资制度, 提高了职工收入水平,完善了劳动保险制度,改善了福利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从 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