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以前,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执行1953年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颁发 的《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草案)》。 1955年6月,全国手工业总社筹委会颁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和《 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暂行会计科目及报表制度》。省手工业联社筹委会于 当年第三季度贯彻执行。1956年,省手工业联社筹委会通过组织会计辅导网、互助 组、重点帮助或集体换帐等方式推动《会计制度》的执行。截至1956年底,全省共 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429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191处,手工业生产小组821处。 其中已执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的,生产社3070处,占89.53%;供销生 产社111处,占58.11%;生产小组360处,占43.82%。全省114处省、市、县(市)手 工业联社,全部执行了统一的联社会计制度。 1958年“大跃进”期间,集体企业大搞升级过渡,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 度》,再加上大搞“以表代帐”、“以单代帐”、“无帐会计”等所谓的会计改革, 致使手工业集体企业的会计核算处于混乱状态。 1962年,省手工业联社筹委会重新制发《山东省手工业合作企业会计科目和会 计报表的暂行规定》,统一了全省手工业合作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保证了 会计核算指标和报表在全省范围内口径一致,加强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综合汇总和分 析。 1964年,全国手工业总社重新颁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手工业供销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各级手工业联社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这三套报表制度自196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 省手工业联社结合山东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对记帐凭证又作了统一规 定:一是统一记帐凭证的种类和格式,包括现金收付款记帐凭证、银行收付款凭证、 转帐记帐凭证、收款收据、转帐通知单、社(厂)专用基金和管理费解交报告单、联 社专用基金和管理费解交报告单、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借款凭证、汇总记帐凭证、会 计凭证封面、记帐凭证销号单等13种;二是统一记帐凭证的填制和编号,包括记帐 凭证的审核、科目、子目、编号、金额、日期、附件和经济业务简要说明的填写、 记帐凭证的汇总和登记总帐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抹杀了集体企业的特点,全省二轻集体企业执行国营企 业会计制度。 1977年11月,省革委第二轻工业局下发《二轻集体企业执行国营企业会计制度 的补充意见》,增设了“合作资金”、“公积金”、“合作事业基金借款”、“利 润分配”等集体企业特用的会计科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集体经济一系列方针政 策,拨乱反正,大胆改革,全面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 制,集体企业由原来的县(市)手工业联社统负盈亏改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0年11月,轻工业部、财政部颁发《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二轻集体所有制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二轻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会计制度》。 据此,省二轻厅对二轻集体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记帐方法和会计报表等项内容做 了补充规定,增添了相应的项目。 1983年12月,轻工业部、财政部重新修订颁发《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 制度》,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手工业执行的第四套会计制度。 1984年11月,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总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时轻工集体企业改 革的需要,并征得财政部同意,对《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成 本开支范围的会计处理、合作工厂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的帐务处理和有关税收方 面的会计处理及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等问题,又做出补充规定。据此,省二轻厅、省 手工业联社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