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管理〗〖1953-1957〗 1953年至1957年,山东盐区在继续贯彻执行“以销定产”和提高产品质量、降 低产品成本的同时,对全省民营盐场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私营青岛永裕 盐业公司实行公私合营;将地主、富农占有的封建性盐田,予以没收或征为国有; 将产量高、质量差、成本低、运销方便的民营盐田,按《土地法》规定,征购为国 家所有;民营盐田中产量低、质量差、运输不便的盐田,一律组建为盐业生产合作 社,由个体经济转为集体经济,产、供、销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同时,对工、农、 牧、渔业用盐减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