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物资〗〖供应〗〖管理机构〗 建国后,山东省一轻行业由省政府工业厅统一领导,山东财经委员会设物资分 配处,对煤炭、钢材、木材、杂铜、纯碱等8种物资实行分配调拨。1953年,省一 轻行业物资供应改由省工业厅供销处统一管理。翌年,山东省政府成立了物资供应 局,对地方工业所需要的统配、部管物资和省管物资实行统一分配供应,一轻行业 所需物资由省工业厅分管。轻工业厅成立后,设供销处,负责管理省轻工系统生产 需要的统配、部管物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一轻物资管理工作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 挥部一轻组代管。1970年建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轻工业局,内设供销组分管全省轻 工系统的供销工作。翌年,供销组改为山东省轻工局供销设备公司,对内为局的职 能机构,对外担负管理和经营两种职能。1975年9月建立省一轻局,设山东省第一 轻工业局供销设备公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物资分配、调拨政策,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 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统配物资继续实行计划分配,其余物资敞开供应。1979 年始,各市、地一轻局(公司)先后建立供销机构,协助企业开展供销工作。1981年 5月经省编委批准,山东省一轻厅供销设备公司分设为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供销公 司和山东省轻工机械工业公司。1983年经省政府批准,厅陆续成立专业公司,供销 公司主管的国家和省计划原材料的分配、调拨工作逐步移交各专业公司管理,供销 公司只负责直属单位的原材料供应,并开始由分配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