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边界南乐、大名、莘县,历史上就存在着严重的水利矛盾。1962年后,根 据中央八条处理原则和有关协议,对不合理的工程进行了处理。十几年来没有发生 新的纠纷。1975年8月河南大水后,3省又各自在边界做了些工程,使矛盾复发。 1977年7月,水电部邀请3省水利局负责人进行了研究,并下达关于冀鲁豫3省水利 矛盾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水电部组织3省有关人员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 联合检查,发现有些该平除的工程尚未平除,应停工的工程仍在施工。1981年,河 南省南乐县未按国务院关于边界工程应双方协商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始能兴建的规 定,在徒骇河上两省边界区修建大清闸。施工时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曾致函河南 省应即停工,但未生效。该闸已于1981年10月建成,如遇大水该处水利矛盾又会加 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