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没有专司水文工作的机构。中华民国成立后的1913年,全国水利局 成立,始由水利机构专司水文测验工作。山东省地处黄河、淮河、海河流域,水文 工作分别隶属山东省政府建设厅和有关流域水利机构领导。1947年1月1日,山东省 水文总站成立,隶属省建设厅,5月改属中央水利实验处。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5月,根据流域水系进行水文区划,华东军政委员会水 利部将鲁北、胶东诸水系划为鲁北胶东水文区(亦称华东第六水文区),设置黄台桥 一等水文站(1951年改称济南一等水文站),负责该区各级水文测站的领导工作,将 沂沭汶泗诸水系划为沂沭汶运水文区(华东第五水文区),设置新安镇一等水文站( 1952年5月迁徐州,改称徐州一等水文站),负责该区各级水文测站的领导工作。同 时,黄河各站由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聊城、菏泽、湖西3专区的各级水文站由平 原省水利局领导。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原平原省所属菏泽、湖西、聊城3个 专区划归山东省,3专区领导的各水文站分别移交济南和徐州一等水文站以及黄委 领导。1953年1月,华东军政委员会水利部济南一等水文站改称山东水文分站,交 由山东省水利局代管;徐州一等水文站改称沂沭汶运水文分站,由中央水利部直辖。 1954年2月,沂沭汶运水文分站所辖山东省境内各水文站,交由山东省治淮指挥部 接管。1956年1月,山东省水文分站改编为山东省水文总站,隶属省水利厅。同年9 月,山东省治淮指挥部所属水文站与山东水文总站合并,全省水文工作统一由省水 利厅领导。1958年,山东省水文总站并入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同时将水文总站所属 济宁、临沂、莱阳、昌潍、惠民、聊城6处水文分站下放所在专区水利建设指挥部 领导,所属114处水文测站交所在县(市)水利局领导。测站下放县(市)后,由于连 续出现谎报雨情,伪造记录,经费无着,擅自撤站、调人、停测,测验设备被盗被 毁等情况,1961年12月,将下放的各基层站全部收归专署水利建设指挥部和省辖市 水利局领导。1962年12月,各专区水文分站上交省水利厅领导。1963年3月,水文 总站改由省水利厅领导,各水文分站直属省水文总站。1964年1月,省水利厅将全 省水文机构全部移交水利电力部,省水文总站改名为水利电力部山东水文总站。 1969年4月,水文体制又下放省领导。为进行水文改革,搞站队结合试点,1982年 将德州水文分站改为德州水文勘测队。1985年又将聊城水文分站改为水文勘测队。 至1985年底,山东省水文总站所属行政管理和业务科室10个,直辖水文分站(勘测 队)13处,实验站2处,仪器检修站1处。全省计有水文站147处,水位站27处,雨量 站834处,水质监测站114处,地下水动态专用测井91处,泥沙颗粒分析室2处,水 质监测实验室10处。全省水文职工共1111人,其中工人480人,行政管理干部53人, 工程技术人员578人(工程师74人,助理工程师232人,技师84人,技术员1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