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林部《关于在全国建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通知》,自1978年5月 到1979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建立与初查工作。清查 主要完成三项任务:一是在全省林业用地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双重抽样方法,在双 公里网交叉点上,设置一亩正方形样地,建立省级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并在全 省抽取一定数量的生产队,作为省级“四旁”树木连查体系;二是查清全省森林面 积和蓄积,计算全省森林覆盖率,查清“四旁”树木株数和蓄积;三是在设置的固 定样地内埋设固定水泥标桩,为定期复查打好基础。 外业工作是在蒙阴县试点的基础上,以地、市为单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 段测设固定样地和调查样地各因子。各地、市按省布点方案下达的任务书,组织专 业队完成,全省从1978年10月铺开,到1979年6月底外业工作结束。全省共设置固 定样地3841个,第二阶段是加固标桩工作,针对本省人口稠密,人畜活动频繁,固 定标桩易受破坏的实际情况,于同年9月,对全省3841个固定样地标桩进行了加固。 这次清查各项精度都在90%以上。从清查结果看,全省有林地面积1357.1万亩, 比1974年下降了31.5%,反映了这段时间人为破坏和病虫害严重。“四旁”树木虽 因过密进行采伐,株数有减少,但因“四旁”树木生长快,使全省林木总蓄积量增 加了5.9%。通过对清查资料的汇总、分析,编制了《山东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报 告》、《山东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卡片》、《山东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 定样地位置图》、《山东省主要树种一元立木材积表(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