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30日 为了加快我省林业建设的发展,现根据国家《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指示: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林业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三十年来,我省林业建设有了一定发展。到一九七九年底,全省的森林覆 盖率比建国初期有了很大增长,林木蓄积量达到二千五百万立方米。林业的发展, 对改变我省自然面貌,支援国家建设,解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看,我省林业的发展仍然太慢,保存率太低,至今还有七 百万亩宜林荒山、荒地、三千万亩适宜搞林网化的面积和大量的“四旁”隙地没有 栽上树,相当多的地方仍然是荒山秃岭,应该改造的许多疏林和灌木没有改造,有 些地方的树木还继续遭到破坏,现有的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于我省林业发展缓慢,已经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 破坏了生态平衡,加重了水土流失和旱涝风雹等自然灾害,这是造成农业生产水平 不高、不稳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由于木材和林副产品缺乏,影响了多种经营的 发展和社员经济收入的增加。再是,木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极不适应。 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农、林、牧结合的问题,改变长期 以来许多地方单一搞粮食经营,忽视、甚至损害林业、牧业生产发展的状况,林业 是农牧业高产稳产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造林就是造水、造粮、造轻纺工 业的原材料,创造清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大量事实说明,不论山区还是平 原,哪里对林业工作的位置摆得正,抓得紧,上得快,哪里就林茂粮丰,六畜兴旺, 生产稳定发展,收入大幅度增加,整个经济就活跃,反之,不重视林业建设,任意 破坏林木,违背客观规律的,就造成了严重恶果,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我们要充 分认识加快林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学会按自然 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尽快把林业生产搞上去。 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林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必须有一个切合实际的规划,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以 指导植树造林事业的发展。要注意全面安排,突出重点。当前,要集中力量发展速 生、高产的林木,千方百计加快林业建设速度,为国家提供更多的木材。要有重点 地安排、种植一些优质木材的树种。从省到地、县、社、队,都要制订出五年计划 和十年、二十年的长远规划。全省总的要求,从一九八一年起,力求十年绿化全省; 到本世纪末,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山区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要 努力提高木材自给水平,逐步扭转过多地依赖国家给调进木材的局面。 山区宜林面积的造林,要加快发展。除少数人少山多的深山区外,都要力争提 前绿化起来。沂蒙山区、胶东山区、崂山和城市郊区的山地、津浦线两侧的山地以 及国防要地,要确保在七年时间内实现绿化。 平原地区的气候、水土等自然条件优于山区,应该发展得更快一些。要求力争 用五年的时间,把宜林隙地全部栽上树;实现大地林网化,林网面积达到六千五百 万亩;各种林粮间作面积达到二千万亩。 十年内,全省建设五百万亩较为集中的用材林基地,其中,平原地区三百五十 万亩,重点是菏泽、聊城、德州地区的沙区和惠民地区的轻碱滩区;有条件的山区 一百五十万亩。用材林基地的建设,以社队自力更生为主,举办社队小型林场,或 者办国社队联合经营的林场,国家给予定额补助。国营林场要起示范带头作用,要 求到一九九○年为国家提供的木材从现在的二万立方米增加到六万立方米以上。要 因地制宜,大力加强核桃、栗子、柿子、枣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要求到一九九○ 年,全省木本粮油总产量由现在的三亿二千万斤增加到六亿四千万斤。城市绿化, 铁路、公路两旁、水库周围、沿河的植树,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速进行,煤炭、 造纸部门要按规定提取育林费,专款专用,在统一规划安排下,大力营造矿柱林和 造纸原料林,可以和林场、社队签订合同,也可以合股经营,联合办场。 各地要把林业规划纳入整个农业规划之中,同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水利建设、 田间工程,以及发展牧业和多种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要因时因地因山制宜,讲求经 济效果。要按照兼顾集体、社员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原则,合理安排防护林、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做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规划制订以后,要根据先易 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实施,保证兑现。 三、认真落实政策,保护林木发展 我省国营林业比重较小,主要是依靠集体造林和社员植树,正确处理国家、集 体、个人三者利益,把林业的发展同增加集体和社员的经济收入结合起来。这是加 快我省林业发展的根本问题。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持贯彻依靠社队集体 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 个问题。 (一)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滩,要规定年限,按期绿化,实行社造社有、队造队有、 合造共有的政策。面积大、任务重,大队按期绿化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按以下方法处理:一是可以国社队合营或社队联营,体制不变,收益按比例分成; 二是划一部分荒山荒滩给生产队造林,收益归生产队所有;三是几个大队联营,山 权不变,林权共有,收益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四是由大队统一规划,确定地片, 实行队户合营,收益分配可以按规定产量实行收益分成,超产全部归户,也可按树 木成活率高低进行奖惩付酬;五是集体造林资金有困难的,可允许社员投资投苗, 收益按比例分成;六是村头荒地,零星山滩,不适宜集体经营的,可划一部分给社 员植树,地权不变,收入全部归社员所有。 (二)集体所有的成片成带的林木,都要建立林场或专业队,加强管理,严格责 任制,实行几定一奖,做到赏罚分明。为了适应农业政策松动的情况,地内地边的 树木,可以由专业队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树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树随地走,责任 到组、到人,规定奖惩,合理付酬,保证把树木管好。 (三)村内村边的撂荒地,提倡由队统一栽树,分户管理,收益分成;集体栽树 有困难的,也可划给社员栽树,地权不变,收益归社员所有。如因建房或其他建设 需要用社员栽树的地片时,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对已栽树木,要合理作价处理。一 些现有不便于集体管理的树木,也可以固定包给社员管理,规定奖惩制度,收益按 比例分成。 (四)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栽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所有。由于 房前屋后的范围不明确影响社员栽树的,由生产大队根据历史习惯和具体情况,尽 快明确起来,把树栽好。 (五)社队集体和社员的林木,可以自采自用,自由出售。国家投资办起的用材 林基地单位,按合同规定比例向国家提供商品木材之后,剩余的木材及其他林副产 品,由单位自行处理。 (六)要积极搞好林业体制改革,经过试点,大力推广林工商联合经营,各部门 各单位要通力协作,不受现有体制和区域的限制,实行从植树造林到林副产品加工 销售一条龙。 (七)公私林木一律受法律保护,不准乱砍滥伐,严禁毁林开荒,林木所有权不 能随意变更。现在权属未定的,要抓紧定下来;存有纠纷的,要按有利于生产、有 利于团结的原则,抓紧解决,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的林权树权和栽树地片确定以 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给林权证。 要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保护林木。对保护林木成绩卓著的单位和个人,要 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破坏林木的,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情 节恶劣的,要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重视林业科学,提高造林营林质量 科学技术水平低,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是影响我省林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林种树种布局不合理、优良品种少、成活率低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地方的 次生林和“小老树”占的比重很大,大量果树结果很少,病虫危害也很严重。有些 单位年年植树不见树,年年造林不成林。年复一年,山河依旧。这种状况不改变, 实现林业生产的速生、高产、多收是不可能的。我们一定要实行科学造林营林,坚 决纠正那种不顾质量、不讲效果的倾向。 要实行科学造林营林,就必须按照林业的特点办事,认真贯彻执行“以营林为 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的方针,彻底扭转重采轻造的倾向,把造 林、育林、护林,扩大森林资源放在首位。制订规划不仅要有数量指标,而且要有 保成活、保速生、保质量的技术措施。从品种、规格、抚育、间伐,到浇水、施肥、 防洪排涝、防治病虫害等,都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做 到造一片,成一片,栽一棵,活一棵。已基本实现绿化的单位,要把林业生产工作 的重点转到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经济管理方面来,科学地进行改造更新,精心培育 管理,扩大经济效果,增加林业收入。 要充实林业科研机构,积极培养林业科技人员。要把专业科研和群众性的科研 活动结合起来。对于科学造林营林确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林农、果农,要给以表扬、 奖励,并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林业科技必不可少的器械、物资等,有关部 门要尽可能保证供应。林业科研经费要适当增加,并专款专用,保证用好。 五、加强对林业生产的领导 林业是一项长远的基本建设,各级政府必须把林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 强领导,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大抓几次。省、地、县、社都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抓林 业,并建立领导岗位责任制,一些山区山林面积大、土地面积少和平原宜林面积大 确定为林业基地的单位,可以实行以林为主,林农牧相结合,领导的主要精力要放 在林业上。要把林场、苗圃作为企业来抓,提高管理水平,限期扭亏增盈。省地县 各级都要在人、财、物力上支持林业发展。各级地方财力用于农业的部分,要尽量 多安排一些用于发展林业。林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的,要从现有人员中,抓紧调整充 实。各级领导要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林业资源,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 经济效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分类指导。要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把植树造林、 绿化祖国这件造福于人民、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