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30日
为了加快我省林业建设的发展,现根据国家《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指示: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林业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三十年来,我省林业建设有了一定发展。到一九七九年底,全省的森林覆
盖率比建国初期有了很大增长,林木蓄积量达到二千五百万立方米。林业的发展,
对改变我省自然面貌,支援国家建设,解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看,我省林业的发展仍然太慢,保存率太低,至今还有七
百万亩宜林荒山、荒地、三千万亩适宜搞林网化的面积和大量的“四旁”隙地没有
栽上树,相当多的地方仍然是荒山秃岭,应该改造的许多疏林和灌木没有改造,有
些地方的树木还继续遭到破坏,现有的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于我省林业发展缓慢,已经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
破坏了生态平衡,加重了水土流失和旱涝风雹等自然灾害,这是造成农业生产水平
不高、不稳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由于木材和林副产品缺乏,影响了多种经营的
发展和社员经济收入的增加。再是,木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极不适应。
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农、林、牧结合的问题,改变长期
以来许多地方单一搞粮食经营,忽视、甚至损害林业、牧业生产发展的状况,林业
是农牧业高产稳产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造林就是造水、造粮、造轻纺工
业的原材料,创造清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大量事实说明,不论山区还是平
原,哪里对林业工作的位置摆得正,抓得紧,上得快,哪里就林茂粮丰,六畜兴旺,
生产稳定发展,收入大幅度增加,整个经济就活跃,反之,不重视林业建设,任意
破坏林木,违背客观规律的,就造成了严重恶果,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我们要充
分认识加快林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学会按自然
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尽快把林业生产搞上去。
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林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必须有一个切合实际的规划,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以
指导植树造林事业的发展。要注意全面安排,突出重点。当前,要集中力量发展速
生、高产的林木,千方百计加快林业建设速度,为国家提供更多的木材。要有重点
地安排、种植一些优质木材的树种。从省到地、县、社、队,都要制订出五年计划
和十年、二十年的长远规划。全省总的要求,从一九八一年起,力求十年绿化全省;
到本世纪末,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山区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要
努力提高木材自给水平,逐步扭转过多地依赖国家给调进木材的局面。
山区宜林面积的造林,要加快发展。除少数人少山多的深山区外,都要力争提
前绿化起来。沂蒙山区、胶东山区、崂山和城市郊区的山地、津浦线两侧的山地以
及国防要地,要确保在七年时间内实现绿化。
平原地区的气候、水土等自然条件优于山区,应该发展得更快一些。要求力争
用五年的时间,把宜林隙地全部栽上树;实现大地林网化,林网面积达到六千五百
万亩;各种林粮间作面积达到二千万亩。
十年内,全省建设五百万亩较为集中的用材林基地,其中,平原地区三百五十
万亩,重点是菏泽、聊城、德州地区的沙区和惠民地区的轻碱滩区;有条件的山区
一百五十万亩。用材林基地的建设,以社队自力更生为主,举办社队小型林场,或
者办国社队联合经营的林场,国家给予定额补助。国营林场要起示范带头作用,要
求到一九九○年为国家提供的木材从现在的二万立方米增加到六万立方米以上。要
因地制宜,大力加强核桃、栗子、柿子、枣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要求到一九九○
年,全省木本粮油总产量由现在的三亿二千万斤增加到六亿四千万斤。城市绿化,
铁路、公路两旁、水库周围、沿河的植树,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速进行,煤炭、
造纸部门要按规定提取育林费,专款专用,在统一规划安排下,大力营造矿柱林和
造纸原料林,可以和林场、社队签订合同,也可以合股经营,联合办场。
各地要把林业规划纳入整个农业规划之中,同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水利建设、
田间工程,以及发展牧业和多种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要因时因地因山制宜,讲求经
济效果。要按照兼顾集体、社员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原则,合理安排防护林、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做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规划制订以后,要根据先易
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实施,保证兑现。
三、认真落实政策,保护林木发展
我省国营林业比重较小,主要是依靠集体造林和社员植树,正确处理国家、集
体、个人三者利益,把林业的发展同增加集体和社员的经济收入结合起来。这是加
快我省林业发展的根本问题。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持贯彻依靠社队集体
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
个问题。
(一)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滩,要规定年限,按期绿化,实行社造社有、队造队有、
合造共有的政策。面积大、任务重,大队按期绿化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按以下方法处理:一是可以国社队合营或社队联营,体制不变,收益按比例分成;
二是划一部分荒山荒滩给生产队造林,收益归生产队所有;三是几个大队联营,山
权不变,林权共有,收益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四是由大队统一规划,确定地片,
实行队户合营,收益分配可以按规定产量实行收益分成,超产全部归户,也可按树
木成活率高低进行奖惩付酬;五是集体造林资金有困难的,可允许社员投资投苗,
收益按比例分成;六是村头荒地,零星山滩,不适宜集体经营的,可划一部分给社
员植树,地权不变,收入全部归社员所有。
(二)集体所有的成片成带的林木,都要建立林场或专业队,加强管理,严格责
任制,实行几定一奖,做到赏罚分明。为了适应农业政策松动的情况,地内地边的
树木,可以由专业队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树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树随地走,责任
到组、到人,规定奖惩,合理付酬,保证把树木管好。
(三)村内村边的撂荒地,提倡由队统一栽树,分户管理,收益分成;集体栽树
有困难的,也可划给社员栽树,地权不变,收益归社员所有。如因建房或其他建设
需要用社员栽树的地片时,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对已栽树木,要合理作价处理。一
些现有不便于集体管理的树木,也可以固定包给社员管理,规定奖惩制度,收益按
比例分成。
(四)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栽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所有。由于
房前屋后的范围不明确影响社员栽树的,由生产大队根据历史习惯和具体情况,尽
快明确起来,把树栽好。
(五)社队集体和社员的林木,可以自采自用,自由出售。国家投资办起的用材
林基地单位,按合同规定比例向国家提供商品木材之后,剩余的木材及其他林副产
品,由单位自行处理。
(六)要积极搞好林业体制改革,经过试点,大力推广林工商联合经营,各部门
各单位要通力协作,不受现有体制和区域的限制,实行从植树造林到林副产品加工
销售一条龙。
(七)公私林木一律受法律保护,不准乱砍滥伐,严禁毁林开荒,林木所有权不
能随意变更。现在权属未定的,要抓紧定下来;存有纠纷的,要按有利于生产、有
利于团结的原则,抓紧解决,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的林权树权和栽树地片确定以
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给林权证。
要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保护林木。对保护林木成绩卓著的单位和个人,要
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破坏林木的,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情
节恶劣的,要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重视林业科学,提高造林营林质量
科学技术水平低,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是影响我省林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林种树种布局不合理、优良品种少、成活率低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地方的
次生林和“小老树”占的比重很大,大量果树结果很少,病虫危害也很严重。有些
单位年年植树不见树,年年造林不成林。年复一年,山河依旧。这种状况不改变,
实现林业生产的速生、高产、多收是不可能的。我们一定要实行科学造林营林,坚
决纠正那种不顾质量、不讲效果的倾向。
要实行科学造林营林,就必须按照林业的特点办事,认真贯彻执行“以营林为
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的方针,彻底扭转重采轻造的倾向,把造
林、育林、护林,扩大森林资源放在首位。制订规划不仅要有数量指标,而且要有
保成活、保速生、保质量的技术措施。从品种、规格、抚育、间伐,到浇水、施肥、
防洪排涝、防治病虫害等,都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做
到造一片,成一片,栽一棵,活一棵。已基本实现绿化的单位,要把林业生产工作
的重点转到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经济管理方面来,科学地进行改造更新,精心培育
管理,扩大经济效果,增加林业收入。
要充实林业科研机构,积极培养林业科技人员。要把专业科研和群众性的科研
活动结合起来。对于科学造林营林确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林农、果农,要给以表扬、
奖励,并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林业科技必不可少的器械、物资等,有关部
门要尽可能保证供应。林业科研经费要适当增加,并专款专用,保证用好。
五、加强对林业生产的领导
林业是一项长远的基本建设,各级政府必须把林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
强领导,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大抓几次。省、地、县、社都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抓林
业,并建立领导岗位责任制,一些山区山林面积大、土地面积少和平原宜林面积大
确定为林业基地的单位,可以实行以林为主,林农牧相结合,领导的主要精力要放
在林业上。要把林场、苗圃作为企业来抓,提高管理水平,限期扭亏增盈。省地县
各级都要在人、财、物力上支持林业发展。各级地方财力用于农业的部分,要尽量
多安排一些用于发展林业。林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的,要从现有人员中,抓紧调整充
实。各级领导要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林业资源,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
经济效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分类指导。要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把植树造林、
绿化祖国这件造福于人民、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办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生产的指示
视图
1980年9月30日
为了加快我省林业建设的发展,现根据国家《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指示: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林业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三十年来,我省林业建设有了一定发展。到一九七九年底,全省的森林覆
盖率比建国初期有了很大增长,林木蓄积量达到二千五百万立方米。林业的发展,
对改变我省自然面貌,支援国家建设,解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看,我省林业的发展仍然太慢,保存率太低,至今还有七
百万亩宜林荒山、荒地、三千万亩适宜搞林网化的面积和大量的“四旁”隙地没有
栽上树,相当多的地方仍然是荒山秃岭,应该改造的许多疏林和灌木没有改造,有
些地方的树木还继续遭到破坏,现有的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于我省林业发展缓慢,已经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
破坏了生态平衡,加重了水土流失和旱涝风雹等自然灾害,这是造成农业生产水平
不高、不稳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由于木材和林副产品缺乏,影响了多种经营的
发展和社员经济收入的增加。再是,木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极不适应。
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农、林、牧结合的问题,改变长期
以来许多地方单一搞粮食经营,忽视、甚至损害林业、牧业生产发展的状况,林业
是农牧业高产稳产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造林就是造水、造粮、造轻纺工
业的原材料,创造清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大量事实说明,不论山区还是平
原,哪里对林业工作的位置摆得正,抓得紧,上得快,哪里就林茂粮丰,六畜兴旺,
生产稳定发展,收入大幅度增加,整个经济就活跃,反之,不重视林业建设,任意
破坏林木,违背客观规律的,就造成了严重恶果,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我们要充
分认识加快林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学会按自然
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尽快把林业生产搞上去。
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林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必须有一个切合实际的规划,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以
指导植树造林事业的发展。要注意全面安排,突出重点。当前,要集中力量发展速
生、高产的林木,千方百计加快林业建设速度,为国家提供更多的木材。要有重点
地安排、种植一些优质木材的树种。从省到地、县、社、队,都要制订出五年计划
和十年、二十年的长远规划。全省总的要求,从一九八一年起,力求十年绿化全省;
到本世纪末,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山区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要
努力提高木材自给水平,逐步扭转过多地依赖国家给调进木材的局面。
山区宜林面积的造林,要加快发展。除少数人少山多的深山区外,都要力争提
前绿化起来。沂蒙山区、胶东山区、崂山和城市郊区的山地、津浦线两侧的山地以
及国防要地,要确保在七年时间内实现绿化。
平原地区的气候、水土等自然条件优于山区,应该发展得更快一些。要求力争
用五年的时间,把宜林隙地全部栽上树;实现大地林网化,林网面积达到六千五百
万亩;各种林粮间作面积达到二千万亩。
十年内,全省建设五百万亩较为集中的用材林基地,其中,平原地区三百五十
万亩,重点是菏泽、聊城、德州地区的沙区和惠民地区的轻碱滩区;有条件的山区
一百五十万亩。用材林基地的建设,以社队自力更生为主,举办社队小型林场,或
者办国社队联合经营的林场,国家给予定额补助。国营林场要起示范带头作用,要
求到一九九○年为国家提供的木材从现在的二万立方米增加到六万立方米以上。要
因地制宜,大力加强核桃、栗子、柿子、枣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要求到一九九○
年,全省木本粮油总产量由现在的三亿二千万斤增加到六亿四千万斤。城市绿化,
铁路、公路两旁、水库周围、沿河的植树,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速进行,煤炭、
造纸部门要按规定提取育林费,专款专用,在统一规划安排下,大力营造矿柱林和
造纸原料林,可以和林场、社队签订合同,也可以合股经营,联合办场。
各地要把林业规划纳入整个农业规划之中,同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水利建设、
田间工程,以及发展牧业和多种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要因时因地因山制宜,讲求经
济效果。要按照兼顾集体、社员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原则,合理安排防护林、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做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规划制订以后,要根据先易
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实施,保证兑现。
三、认真落实政策,保护林木发展
我省国营林业比重较小,主要是依靠集体造林和社员植树,正确处理国家、集
体、个人三者利益,把林业的发展同增加集体和社员的经济收入结合起来。这是加
快我省林业发展的根本问题。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持贯彻依靠社队集体
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
个问题。
(一)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滩,要规定年限,按期绿化,实行社造社有、队造队有、
合造共有的政策。面积大、任务重,大队按期绿化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按以下方法处理:一是可以国社队合营或社队联营,体制不变,收益按比例分成;
二是划一部分荒山荒滩给生产队造林,收益归生产队所有;三是几个大队联营,山
权不变,林权共有,收益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四是由大队统一规划,确定地片,
实行队户合营,收益分配可以按规定产量实行收益分成,超产全部归户,也可按树
木成活率高低进行奖惩付酬;五是集体造林资金有困难的,可允许社员投资投苗,
收益按比例分成;六是村头荒地,零星山滩,不适宜集体经营的,可划一部分给社
员植树,地权不变,收入全部归社员所有。
(二)集体所有的成片成带的林木,都要建立林场或专业队,加强管理,严格责
任制,实行几定一奖,做到赏罚分明。为了适应农业政策松动的情况,地内地边的
树木,可以由专业队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树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树随地走,责任
到组、到人,规定奖惩,合理付酬,保证把树木管好。
(三)村内村边的撂荒地,提倡由队统一栽树,分户管理,收益分成;集体栽树
有困难的,也可划给社员栽树,地权不变,收益归社员所有。如因建房或其他建设
需要用社员栽树的地片时,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对已栽树木,要合理作价处理。一
些现有不便于集体管理的树木,也可以固定包给社员管理,规定奖惩制度,收益按
比例分成。
(四)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栽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所有。由于
房前屋后的范围不明确影响社员栽树的,由生产大队根据历史习惯和具体情况,尽
快明确起来,把树栽好。
(五)社队集体和社员的林木,可以自采自用,自由出售。国家投资办起的用材
林基地单位,按合同规定比例向国家提供商品木材之后,剩余的木材及其他林副产
品,由单位自行处理。
(六)要积极搞好林业体制改革,经过试点,大力推广林工商联合经营,各部门
各单位要通力协作,不受现有体制和区域的限制,实行从植树造林到林副产品加工
销售一条龙。
(七)公私林木一律受法律保护,不准乱砍滥伐,严禁毁林开荒,林木所有权不
能随意变更。现在权属未定的,要抓紧定下来;存有纠纷的,要按有利于生产、有
利于团结的原则,抓紧解决,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的林权树权和栽树地片确定以
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给林权证。
要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保护林木。对保护林木成绩卓著的单位和个人,要
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破坏林木的,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情
节恶劣的,要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重视林业科学,提高造林营林质量
科学技术水平低,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是影响我省林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林种树种布局不合理、优良品种少、成活率低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地方的
次生林和“小老树”占的比重很大,大量果树结果很少,病虫危害也很严重。有些
单位年年植树不见树,年年造林不成林。年复一年,山河依旧。这种状况不改变,
实现林业生产的速生、高产、多收是不可能的。我们一定要实行科学造林营林,坚
决纠正那种不顾质量、不讲效果的倾向。
要实行科学造林营林,就必须按照林业的特点办事,认真贯彻执行“以营林为
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的方针,彻底扭转重采轻造的倾向,把造
林、育林、护林,扩大森林资源放在首位。制订规划不仅要有数量指标,而且要有
保成活、保速生、保质量的技术措施。从品种、规格、抚育、间伐,到浇水、施肥、
防洪排涝、防治病虫害等,都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做
到造一片,成一片,栽一棵,活一棵。已基本实现绿化的单位,要把林业生产工作
的重点转到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经济管理方面来,科学地进行改造更新,精心培育
管理,扩大经济效果,增加林业收入。
要充实林业科研机构,积极培养林业科技人员。要把专业科研和群众性的科研
活动结合起来。对于科学造林营林确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林农、果农,要给以表扬、
奖励,并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林业科技必不可少的器械、物资等,有关部
门要尽可能保证供应。林业科研经费要适当增加,并专款专用,保证用好。
五、加强对林业生产的领导
林业是一项长远的基本建设,各级政府必须把林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
强领导,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大抓几次。省、地、县、社都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抓林
业,并建立领导岗位责任制,一些山区山林面积大、土地面积少和平原宜林面积大
确定为林业基地的单位,可以实行以林为主,林农牧相结合,领导的主要精力要放
在林业上。要把林场、苗圃作为企业来抓,提高管理水平,限期扭亏增盈。省地县
各级都要在人、财、物力上支持林业发展。各级地方财力用于农业的部分,要尽量
多安排一些用于发展林业。林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的,要从现有人员中,抓紧调整充
实。各级领导要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林业资源,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
经济效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分类指导。要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把植树造林、
绿化祖国这件造福于人民、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