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按其体制特征,大致分为三个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人民公社时期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的双层经营时期。 一、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山东省自1950年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 经过5年的试点、推广,1955年初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已普及全省, 入社农户已达总户数的70%,1956年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转化, 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84%,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 造。 初级社和高级社在分配上的共同点,都强调合作社在每年的收入中,除完成农业 税外,留出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农业社的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同时强 调少扣多分, 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初级社章程规定,公积金一般不超过当 年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各种费用)的5%,公益金可留实际收入的1%。高级社章程规定, 公积金可留8%,公益金2%。其不同点是在初级社时,对入社的土地、牲畜、农具要给 予一定报酬,余下的再按劳动日分配;高级社取消土地报酬,牲畜、农具作价作为股 份基金入社,也不再付报酬。 合作社时期,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和省农业厅对部分社的调查,1 955 年-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情况如下: (一)收益分配 1955年对1859个初级社,5.4万个入社农户调查,各项费用占总收入的25.5%,税 金占总收入的0.71%, 公积金占总收入的4.73%,公益金占总收入的0.93%,社员分配 占总收入的68.13%,人均分配纯收入58.76元。 1956年对368个高级社、378个初级社,16.6万个入社农户调查,各项费用占总收 入的27.4%,税金占总收入的7.4%,公积金占总收入的3.3%,公益金占总收入的1.2%, 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60.7%,人均分配纯收入51.92元。 1957年对2185个高级社、 106个初级社,66.5万个入社农户的调查,各项费用占 总收入的32.2%, 税金占总收入的9%,公积金占总收入的4.3%,公益金占1.5%,社员 分配占53%,人均分配纯收入35.45元。见表3-20。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部分农业社收益分配调查表 表3-20 单位:万元 ┌───────┬───────┬───────┬───────┐ │项目 │1955年 │1956年 │1957年 │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一、总收入 │2259 │100 │6114 │100 │19137 │100 │ ├───────┼───┼───┼───┼───┼───┼───┤ │1.农业收入 │2073 │91.8 │5574 │91.2 │17290 │90.3 │ ├───────┼───┼───┼───┼───┼───┼───┤ │2.林牧副渔收入│183 │8.1 │489 │8 │1673 │8.8 │ ├───────┼───┼───┼───┼───┼───┼───┤ │3.其它收入 │3 │0.1 │51 │0.8 │174 │0.9 │ ├───────┼───┼───┼───┼───┼───┼───┤ │二、总支出 │2259 │100 │6114 │100 │19137 │100 │ ├───────┼───┼───┼───┼───┼───┼───┤ │(一)总费用 │576 │25.5 │1676 │27.4 │6163 │32.2 │ ├───────┼───┼───┼───┼───┼───┼───┤ │1.生产费 │561 │24.84 │1636 │26.8 │5978 │31.2 │ ├───────┼───┼───┼───┼───┼───┼───┤ │2.管理费 │10 │0.44 │24 │0.4 │75 │0.4 │ ├───────┼───┼───┼───┼───┼───┼───┤ │3.其它费用 │5 │0.22 │16 │0.2 │110 │0.6 │ ├───────┼───┼───┼───┼───┼───┼───┤ │(二)分配总计 │1683 │74.5 │4438 │72.6 │12974 │67.8 │ ├───────┼───┼───┼───┼───┼───┼───┤ │1.税金 │16 │0.71 │454 │7.4 │1717 │9.0 │ ├───────┼───┼───┼───┼───┼───┼───┤ │2.公积金 │107 │4.73 │204 │3.3 │819 │4.3 │ ├───────┼───┼───┼───┼───┼───┼───┤ │3.公益金 │21 │0.93 │71 │1.2 │293 │1.5 │ ├───────┼───┼───┼───┼───┼───┼───┤ │4.社员分配 │1539 │68.13 │3709 │60.7 │10145 │53.0 │ ├───────┼───┼───┼───┼───┼───┼───┤ │每人平均(元) │58.76 │ │51.92 │ │35.45 │ │ └───────┴───┴───┴───┴───┴───┴───┘ 说明:1955年调查1859个初级社;1956年调查368个高级社,378个初级社;1957年调 查2185个高级社,106个初级社。 (二)粮食分配 农业社的粮食分配程序是:一、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二、留足下年的种子;三、 根据需要留出牲畜饲料;四、按以丰补欠的原则留出储备粮;五、分配社员口粮。根 据对上述生产合作社的调查,这3年的粮食分配情况是: 征粮和统购粮(包括以粮代征的农业税和出售给国家的余粮)占粮食总产的比重, 1955年占19.5%,1956年占17.1%,1957年占21.1%。 预留种子占总产的比重:1955年占4.1%,1956年占4.5%,1957年占6.1%。 预留饲料占总产的比重:1955年占2.8%,1956年占3.2%,1957年占2.8%。 储备粮占总产的比重:1955年未留,1956年占0.5%,1957年占0.1%。 分配给社员的口粮占总产的比重: 1955年占72.4%,人均口粮214.5公斤,1 956 年占74.3%,人均口粮223公斤,1957年占69.6%,人均口粮160.5公斤。见表3-21。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部分农业社粮食分配调查表 表3-21 单位:万公斤 ┌──────┬───────┬────────┬───────┐ │项目 │1955年 │1956年 │1957年 │ │ ├───┬───┼────┬───┼───┬───┤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 ├──────┼───┼───┼────┼───┼───┼───┤ │总产量 │7537 │100 │21417 │100 │65920 │100 │ ├──────┼───┼───┼────┼───┼───┼───┤ │1.交纳农业税│623.5 │8.3 │1895.5 │8.9 │7765 │11.8 │ ├──────┼───┼───┼────┼───┼───┼───┤ │2.出售给国家│845.5 │11.2 │1758.5 │8.2 │6162 │9.3 │ ├──────┼───┼───┼────┼───┼───┼───┤ │3.预留种子 │308.5 │4.1 │970.5 │4.5 │4002 │6.1 │ ├──────┼───┼───┼────┼───┼───┼───┤ │4.预留饲料 │208.5 │2.8 │688.5 │3.2 │1820 │2.8 │ ├──────┼───┼───┼────┼───┼───┼───┤ │5.储备粮 │ │ │97.5 │0.5 │70 │0.1 │ ├──────┼───┼───┼────┼───┼───┼───┤ │6.分配给社员│5456.5│72.4 │15918.5 │74.3 │45922 │69.6 │ ├──────┼───┼───┼────┼───┼───┼───┤ │7.其他 │94.5 │1.2 │88 │0.4 │179 │0.3 │ └──────┴───┴───┴────┴───┴───┴───┘ 说明:调查社数同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部分合作社收益分配调查表。 二、人民公社时期的收益分配 人民公社的体制是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队是基本核算单位。 山东省有98%的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仅有2%的生产队是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在公社化初期短时间内,实行过以公社或大队为单位的供给制,1962年贯彻“六十条” 以后,全部由基本核算单位进行收益分配。1978年前非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的收入, 除下拨给基本核算单位参加分配的部分外,都未计算在内。1978年后分配统计,包括 生产大队一级的收入,不包括公社一级收入。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核算单位的分配原则 和分配方法, 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相同。1958年-1982年农村人民公社分配情 况如下: (一)收入分配 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核算单位的收入,在1958年-1978年的20年中,增长缓慢, 1979年后, 改革开放,建立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增长速度加快。1978年总收入101.6 亿元, 比1958年的52亿元, 增加49.6亿元,平均每年增加2.48亿元;1982年总收入 215.3亿元, 比1978年增加113.7亿元, 平均每年增加28.43亿元。 社员人均分配, 1978年68.4元, 比1958年52.45元,增加15.95元,平均每年增加0.8元;1982年人均 分配186.3元,比1978年增加117.9元,平均每年增加29.47元。 各项费用占总收入的比重,1960年前在30%以下,1961年-1975年在30%~40%之间, 1976年-1978年上升到40%以上, 1977年最高达到43.3%,1979年开始逐年下降,1982 年下降到占总收入的30.9%。 国家税收, 1958年、1959年每年都在3亿元以上,三年困难时期,国家减免农业 税, 到1970年每年都在2亿元以下,1971年-1981年在2亿元~2.8亿元之间,198 2年 增加到3.2亿元。国家税收占总收入的比重,随着收入的增长大大降低。1958年占5.8 %,1962年农业税减免后,只剩下1.6亿元,仍占总收入的5.3%,1982年只占总收入的 1.4%。 集体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储备金等。1970年前,每年提留都在5亿元以下, 其中, 1960年只提留0.74亿元。1971年-1976年在5亿~9亿元之间,1977年突破10亿 元,1982年增加到23.2亿元。集体提留占总收入的比重,大都在10%左右。见表3-22。 山东省农村人民公社收益与分配表 表3-22(1958年-1982年) 单位:亿元 ┌──┬───────────────────────┬───────┬──────────────┐ │年份│总收入 │总费用 │收入分配 │ │ ├───┬───┬──┬──┬───┬──┬──┼───┬───┼──┬───┬───┬───┤ │ │合计 │农业 │林业│牧业│副业 │渔业│其他│合计 │其中 │国家│集体 │分给 │人均 │ │ │ │ │ │ │ │ │ │ │生产 │税收│提留 │社员 │分配 │ │ │ │ │ │ │ │ │ │ │费用 │ │ │ │(元) │ ├──┼───┼───┼──┼──┼───┼──┼──┼───┼───┼──┼───┼───┼───┤ │1958│51.97 │ │ │ │ │ │ │13.40 │12.44 │3.05│5.38 │30.14 │52.5 │ ├──┼───┼───┼──┼──┼───┼──┼──┼───┼───┼──┼───┼───┼───┤ │1959│39.30 │ │ │ │ │ │ │12.22 │10.30 │3.29│3.68 │20.11 │39.5 │ ├──┼───┼───┼──┼──┼───┼──┼──┼───┼───┼──┼───┼───┼───┤ │1960│28.38 │ │ │ │ │ │ │8.10 │7.75 │2.09│0.74 │17.45 │32.3 │ ├──┼───┼───┼──┼──┼───┼──┼──┼───┼───┼──┼───┼───┼───┤ │1961│32.29 │ │ │ │ │ │ │10.00 │9.64 │1.67│1.89 │18.73 │40.5 │ ├──┼───┼───┼──┼──┼───┼──┼──┼───┼───┼──┼───┼───┼───┤ │1962│30.76 │ │ │ │ │ │ │10.12 │9.41 │1.62│1.53 │17.49 │35.4 │ ├──┼───┼───┼──┼──┼───┼──┼──┼───┼───┼──┼───┼───┼───┤ │1963│ │ │ │ │ │ │ │ │ │ │ │ │46.4 │ ├──┼───┼───┼──┼──┼───┼──┼──┼───┼───┼──┼───┼───┼───┤ │1964│35.08 │ │ │ │ │ │ │11.16 │9.90 │1.72│2.66 │19.54 │38.3 │ ├──┼───┼───┼──┼──┼───┼──┼──┼───┼───┼──┼───┼───┼───┤ │1965│41.25 │34.91 │0.58│0.44│3.35 │0.56│1.41│12.50 │11.15 │1.91│3.46 │23.38 │44.9 │ ├──┼───┼───┼──┼──┼───┼──┼──┼───┼───┼──┼───┼───┼───┤ │1966│47.76 │40.27 │0.80│0.52│4.24 │0.62│1.31│13.78 │13.44 │1.90│6.26 │25.82 │48.2 │ ├──┼───┼───┼──┼──┼───┼──┼──┼───┼───┼──┼───┼───┼───┤ │1967│50.58 │41.06 │0.90│0.74│5.48 │0.71│1.69│14.85 │14.52 │1.99│5.70 │28.04 │51.3 │ ├──┼───┼───┼──┼──┼───┼──┼──┼───┼───┼──┼───┼───┼───┤ │1968│48.00 │37.17 │1.05│0.76│5.89 │0.78│2.35│14.13 │13.81 │1.90│6.01 │25.96 │46.5 │ ├──┼───┼───┼──┼──┼───┼──┼──┼───┼───┼──┼───┼───┼───┤ │1969│50.87 │40.10 │1.10│0.76│6.60 │0.84│1.47│14.91 │14.58 │1.93│5.52 │28.51 │49.4 │ ├──┼───┼───┼──┼──┼───┼──┼──┼───┼───┼──┼───┼───┼───┤ │1970│52.76 │41.67 │1.17│0.72│7.06 │0.85│1.29│17.09 │15.59 │1.99│4.82 │28.86 │49.0 │ ├──┼───┼───┼──┼──┼───┼──┼──┼───┼───┼──┼───┼───┼───┤ │1971│59.15 │46.66 │ │ │ │ │ │19.23 │17.11 │2.04│5.82 │32.06 │53.1 │ ├──┼───┼───┼──┼──┼───┼──┼──┼───┼───┼──┼───┼───┼───┤ │1972│64.72 │47.41 │1.52│0.75│10.83 │1.21│3.00│22.94 │20.45 │2.15│6.27 │33.36 │54.5 │ ├──┼───┼───┼──┼──┼───┼──┼──┼───┼───┼──┼───┼───┼───┤ │1973│71.38 │52.47 │2.01│0.87│11.73 │1.31│2.99│24.75 │22.39 │2.18│7.51 │36.94 │59.5 │ ├──┼───┼───┼──┼──┼───┼──┼──┼───┼───┼──┼───┼───┼───┤ │1974│66.45 │46.25 │1.93│1.12│12.37 │1.59│3.19│24.76 │22.38 │2.01│6.15 │33.53 │53.4 │ ├──┼───┼───┼──┼──┼───┼──┼──┼───┼───┼──┼───┼───┼───┤ │1975│79.01 │56.10 │2.79│1.11│14.11 │1.39│3.51│29.76 │26.71 │2.31│9.59 │37.35 │58.9 │ ├──┼───┼───┼──┼──┼───┼──┼──┼───┼───┼──┼───┼───┼───┤ │1976│82.81 │55.72 │3.14│1.43│16.82 │1.42│4.28│34.61 │30.64 │2.33│8.88 │36.99 │57.6 │ ├──┼───┼───┼──┼──┼───┼──┼──┼───┼───┼──┼───┼───┼───┤ │1977│88.75 │54.86 │3.70│1.59│22.00 │1.79│4.81│38.39 │33.91 │2.49│10.06 │37.81 │58.6 │ ├──┼───┼───┼──┼──┼───┼──┼──┼───┼───┼──┼───┼───┼───┤ │1978│101.60│63.01 │4.14│1.90│24.87 │1.93│5.75│42.61 │37.86 │2.54│12.16 │44.29 │68.4 │ ├──┼───┼───┼──┼──┼───┼──┼──┼───┼───┼──┼───┼───┼───┤ │1979│117.41│73.75 │4.72│2.39│27.90 │2.13│6.52│46.85 │41.95 │2.40│15.48 │52.68 │81.5 │ ├──┼───┼───┼──┼──┼───┼──┼──┼───┼───┼──┼───┼───┼───┤ │1980│138.44│91.54 │2.32│2.93│32.59 │2.35│6.71│50.31 │45.61 │2.59│17.21 │68.33 │105.2 │ ├──┼───┼───┼──┼──┼───┼──┼──┼───┼───┼──┼───┼───┼───┤ │1981│155.23│103.78│2.74│3.24│35.91 │2.30│7.26│54.45 │49.95 │2.78│16.00 │82.00 │125.5 │ ├──┼───┼───┼──┼──┼───┼──┼──┼───┼───┼──┼───┼───┼───┤ │1982│215.33│149.13│3.15│2.94│48.11 │2.63│9.37│66.45 │61.66 │3.20│23.22 │122.46│186.3 │ └──┴───┴───┴──┴──┴───┴──┴──┴───┴───┴──┴───┴───┴───┘ 说明:本表各年度收益分配数均按当年价格计算。 (二)粮食分配 人民公社初期, 由于“五风”的影响,高估产带来高征购,1959年-1962年,国 家征购粮占粮食总产的比重,都在20%以上,全省社员口粮人均只有110多公斤,购了 过头粮, 造成购后再返销。1965年以后,每年征购粮占粮食总产的比重在13%~15% 之间,返销大大减少,三者关系处理比较适当。 粮食的集体提留,包括种子、饲料、储备粮等。1972年前,集体提留粮占粮食总 产的比重在20%以下, 1973年突破20%, 最多的1976年,提留57.7亿公斤,占总产的 27.7%。 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口粮水平长期较低,1960年只有114公斤,1973年提高到184公 斤, 1974年又降到160公斤,1977年180公斤,到1978年才突破200公斤,1982年达到 247公斤。见表3-23。 三、双层经营体制时期 山东省从1979年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到1983年全省 普及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形成了统一经营和分户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从 而使生产收入和分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营形式由单一的集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 营、分户承包经营、新经济联合体经营等多种形式。分配方式由单一的按劳动日分配, 改变为分户承包的生产项目实行“大包干”,应交纳的税金和集体提留一次定死,各 户自负盈亏,盈多盈少全归农户,不再由集体分配;联合体按其自己的约定,进行分 配;集体统一经营部分,其盈余主要用于为农户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扩大再 生产。为农户服务的成本,年终结算,或列入向农户的分配收入,或由农户归还集体。 一些集体经营盈利多的单位,还拿出一部分按地亩或人口分配给农户。 山东省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粮食分配表 表3-23(1960年-1982年) 单位:亿公斤 ┌──┬───┬──────┬───────────────┬───────┬───┐ │年份│总产量│国家征购 │集体扣留 │社员分配 │参加分│ │ │ ├──┬───┼──┬──┬──┬───┬──┼───┬───┤配人口│ │ │ │数量│人均 │合计│种子│饲料│储备粮│其他│数量 │人均 │(万人)│ │ │ │ │(公斤)│ │ │ │ │ │ │(公斤)│ │ ├──┼───┼──┼───┼──┼──┼──┼───┼──┼───┼───┼───┤ │1960│88.9 │21.6│47 │15.6│11.3│2.7 │0.7 │0.9 │51.7 │114 │4535.0│ ├──┼───┼──┼───┼──┼──┼──┼───┼──┼───┼───┼───┤ │1962│89.0 │18.3│37 │14.3│8.9 │2.5 │0.9 │2.0 │56.4 │114 │4943.0│ ├──┼───┼──┼───┼──┼──┼──┼───┼──┼───┼───┼───┤ │1965│123.3 │20.6│39 │22.3│11.2│5.3 │1.7 │4.1 │80.4 │154 │5210.3│ ├──┼───┼──┼───┼──┼──┼──┼───┼──┼───┼───┼───┤ │1966│135.9 │21.3│40 │27.6│12.8│7.6 │3.3 │3.9 │87.0 │162 │5360.4│ ├──┼───┼──┼───┼──┼──┼──┼───┼──┼───┼───┼───┤ │1967│136.8 │21.1│39 │22.6│12.1│7.3 │1.6 │1.6 │93.1 │170 │5461.4│ ├──┼───┼──┼───┼──┼──┼──┼───┼──┼───┼───┼───┤ │1968│120.3 │18.7│33 │19.5│11.3│6.2 │0.9 │1.1 │82.1 │147 │5586.5│ ├──┼───┼──┼───┼──┼──┼──┼───┼──┼───┼───┼───┤ │1969│135.6 │18.9│33 │22.1│11.7│7.2 │1.8 │1.4 │94.6 │164 │5769.4│ ├──┼───┼──┼───┼──┼──┼──┼───┼──┼───┼───┼───┤ │1970│136.0 │18.8│31 │23.9│12.0│8.0 │1.3 │2.6 │93.3 │157 │5941.6│ ├──┼───┼──┼───┼──┼──┼──┼───┼──┼───┼───┼───┤ │1971│148.9 │20.3│33 │30.2│13.5│10.7│2.1 │3.9 │98.4 │163 │6040.0│ ├──┼───┼──┼───┼──┼──┼──┼───┼──┼───┼───┼───┤ │1972│161.3 │23.0│37 │33.7│15.2│12.1│2.2 │4.2 │104.6 │171 │6109.7│ ├──┼───┼──┼───┼──┼──┼──┼───┼──┼───┼───┼───┤ │1973│177.9 │23.9│39 │39.5│16.0│15.7│3.0 │4.8 │114.5 │184 │6192.4│ ├──┼───┼──┼───┼──┼──┼──┼───┼──┼───┼───┼───┤ │1974│155.6 │20.2│32 │34.7│14.9│14.2│1.4 │4.2 │100.7 │160 │6270.5│ ├──┼───┼──┼───┼──┼──┼──┼───┼──┼───┼───┼───┤ │1975│200.4 │28.0│44 │52.9│17.3│25.1│3.4 │7.1 │119.5 │188 │6343.6│ ├──┼───┼──┼───┼──┼──┼──┼───┼──┼───┼───┼───┤ │1976│207.8 │32.4│50 │57.7│18.3│25.1│3.2 │11.1│117.7 │184 │6399.7│ ├──┼───┼──┼───┼──┼──┼──┼───┼──┼───┼───┼───┤ │1977│195.7 │28.5│44 │51.3│17.2│24.1│1.8 │8.2 │115.9 │180 │6421.2│ ├──┼───┼──┼───┼──┼──┼──┼───┼──┼───┼───┼───┤ │1978│213.4 │27.6│43 │54.5│16.8│25.2│4.5 │8.0 │131.3 │204 │6424.6│ ├──┼───┼──┼───┼──┼──┼──┼───┼──┼───┼───┼───┤ │1979│229.8 │34.7│53 │54.1│16.6│25.5│2.9 │9.1 │141.0 │218 │6463.7│ ├──┼───┼──┼───┼──┼──┼──┼───┼──┼───┼───┼───┤ │1980│221.4 │28.9│44 │52.2│15.9│25.4│1.4 │9.5 │140.3 │216 │6476.5│ ├──┼───┼──┼───┼──┼──┼──┼───┼──┼───┼───┼───┤ │1981│213.7 │24.2│37 │44.0│14.9│19.9│0.8 │8.3 │145.5 │223 │6535.9│ ├──┼───┼──┼───┼──┼──┼──┼───┼──┼───┼───┼───┤ │1982│233.7 │25.4│39 │45.7│14.6│21.5│0.9 │8.7 │162.6 │247 │6573.0│ └──┴───┴──┴───┴──┴──┴──┴───┴──┴───┴───┴───┘ (一)经营形式及其收入的变化 农村的经济收入来源,由主要靠集体经营,改变为主要靠家庭经营,在这个发展 过程中,集体经营不断壮大,所占收入比重逐渐增长,双层经营的优越性日益显著。 1985年家庭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81.7%,集体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14.8%,新经济联合 体收入占总收入的3.5%。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服务功能逐步增强,集体经 营和分户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都较快,集体经营占总收入的比重逐步增长。1990年家 庭经营收入744.69亿元,比1985年增长98.3%,平均年递增14.7%,占总收入的69.5%, 比1985年下降12.2个百分点; 集体经营收入299.77亿元,比1985年增长3.4倍,平均 年递增34.4%, 占总收入的27.9%, 比1985年增加13.1个百分点;新经济联合体收入 27.72亿元, 比1985年增长71.6%,平均年递增11.4%,占总收入的2.6%,比1985年下 降0.9个百分点。 (二)收益分配 1.生产收入:山东农村合作经济改革以后,生产发展较快,尤其二、三产业和多 种经营发展更快,生产项目由过去的农、林、牧、副、渔,又增加了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商饮业、服务业及其他收入。1990年总收入达到1072.17亿元,比1983 年增长2.14倍。 其中,农业增长91.2%,林业增长1.5倍,牧业增长2.8倍,渔业增长 6.4倍,工副业增长2.9倍,其它各业合计增长9.5倍。 2.总费用:由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拉动生产费用大幅度增长。1990年总费用达 到524.37亿元, 占总收入的48.9%,比1983年增长5.26倍,大大超过总收入的增长速 度,其占总收入的比重,增长了24.4个百分点,致使生产成本增高,投入产出率大幅 度下降。 3.上交税金:1990年交纳税金20.12亿元,比1983年增长3.6倍,高于收入增长速 度。 4.集体提留:1990年集体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乡镇统筹、企业各项基金、 上交有关部门,共提留69.93亿元,比1983年增长2.98倍,也高于收入增长速度。 5. 农民所得:1990年共分配给农民的纯收入457.75亿元,比1983年增长94%,大 大低于收入的增长速度;人均663元,比1983年增长86.4%。见表3-24、表3-25。 1983年-1990年山东省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表 表3-24 单位:亿元 ┌──┬────────────────────────────┬───────┬───────────────┐ │年份│总收入 │各项费用 │净收益分配 │ │ ├────┬───┬───┬───┬───┬───┬───┼───┬───┼───┬───┬───┬───┤ │ │合计 │农业 │林业 │牧业 │工副业│渔业 │其他 │金额 │占总收│国家 │集体 │农民 │人均 │ │ │ │ │ │ │ │ │ │ │入% │税金 │提留 │所得 │所得 │ │ │ │ │ │ │ │ │ │ │ │ │ │ │(元) │ ├──┼────┼───┼───┼───┼───┼───┼───┼───┼───┼───┼───┼───┼───┤ │1983│341.57 │203.52│5.33 │27.11 │80.48 │3.73 │21.40 │83.72 │24.51 │4.37 │17.56 │235.92│355.6 │ ├──┼────┼───┼───┼───┼───┼───┼───┼───┼───┼───┼───┼───┼───┤ │1984│410.51 │225.40│7.70 │38.00 │110.21│4.81 │24.39 │106.50│25.94 │5.40 │19.44 │279.17│419.0 │ ├──┼────┼───┼───┼───┼───┼───┼───┼───┼───┼───┼───┼───┼───┤ │1985│459.92 │221.73│9.31 │50.99 │93.98 │7.75 │76.16 │139.16│30.26 │7.46 │21.28 │292.02│437.7 │ ├──┼────┼───┼───┼───┼───┼───┼───┼───┼───┼───┼───┼───┼───┤ │1986│532.25 │249.37│8.80 │49.95 │119.52│9.32 │95.29 │180.63│33.93 │8.79 │24.80 │318.03│475.8 │ ├──┼────┼───┼───┼───┼───┼───┼───┼───┼───┼───┼───┼───┼───┤ │1987│636.52 │280.01│9.52 │60.02 │154.11│13.66 │119.20│242.08│38.03 │11.25 │32.69 │350.50│522.0 │ ├──┼────┼───┼───┼───┼───┼───┼───┼───┼───┼───┼───┼───┼───┤ │1988│822.18 │318.13│11.09 │88.00 │225.70│22.47 │156.79│368.03│44.76 │15.05 │44.53 │394.57│583.9 │ ├──┼────┼───┼───┼───┼───┼───┼───┼───┼───┼───┼───┼───┼───┤ │1989│949.06 │353.14│11.99 │95.04 │279.51│22.77 │186.61│457.33│48.18 │18.65 │51.84 │421.24│619.0 │ ├──┼────┼───┼───┼───┼───┼───┼───┼───┼───┼───┼───┼───┼───┤ │1990│1072.17 │389.14│13.37 │104.82│312.02│27.57 │225.25│524.37│48.90 │20.12 │69.93 │457.75│663.0 │ └──┴────┴───┴───┴───┴───┴───┴───┴───┴───┴───┴───┴───┴───┘ 说明:1.其他收入包括: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饮业、服务业及其他收入。 2.本表所列数字均系当年价。 家庭经营、统一经营、联户企业收入与比重表 表3-25(1983年-1990年) 单位:亿元 ┌──┬────────┬────────┬────────┐ │年份│家庭经营收入 │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新经济联合体 │ │ ├───┬────┼───┬────┼───┬────┤ │ │金额 │占总收入│金额 │占总收入│金额 │占总收入│ │ │ │% │ │% │ │% │ ├──┼───┼────┼───┼────┼───┼────┤ │1983│82.25 │24.0 │254.64│74.6 │4.68 │1.4 │ ├──┼───┼────┼───┼────┼───┼────┤ │1984│117.68│28.6 │282.30│68.8 │10.50 │2.6 │ ├──┼───┼────┼───┼────┼───┼────┤ │1985│375.55│81.7 │68.23 │14.8 │16.15 │3.5 │ ├──┼───┼────┼───┼────┼───┼────┤ │1986│419.58│78.8 │92.88 │17.5 │19.80 │3.7 │ ├──┼───┼────┼───┼────┼───┼────┤ │1987│479.86│75.4 │134.15│21.1 │22.50 │3.5 │ ├──┼───┼────┼───┼────┼───┼────┤ │1988│593.13│72.1 │198.72│24.2 │30.33 │3.7 │ ├──┼───┼────┼───┼────┼───┼────┤ │1989│673.46│71.0 │246.37│26.0 │29.22 │3.0 │ ├──┼───┼────┼───┼────┼───┼────┤ │1990│744.69│69.5 │299.77│27.9 │27.72 │2.6 │ └──┴───┴────┴───┴────┴───┴────┘ 说明:1.1983、1984两年把承包到户收入列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中统计。 2.本表所列数字均系当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