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农民的纯收入及其构成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8&rec=62&run=13

一、农民收入的增减变化
新中国建立前,山东省农民长期处于封建土地关系的压榨下,收入水平一直很低,
1936年人均纯收入只有54.66元。 日军入侵中国后,遭受战争破坏,农民收入再度下
降。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仍是国民党挑起内战的重点战场之一,农民收入得不到提
高。 194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下降到44.74元。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
下,经过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增长,
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44.7元(其中农民自产自用粮食,1989年以前均按国
家牌价计算,1990年按国家牌价计算称为旧口径,按合同定购综合平均价计算,称为
新口径,新口径680.18元,为便于对比,此处用旧口径,下同) ,比1949年增长13.4
倍(含价格因素,下同)。在40多年间收入的增长经过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
(一)三年恢复时期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使遭受战争破坏的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
发展, 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有较大增长:1952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0.22元,超过了战前
水平,比1949年增加15.48元,增长34.5%,平均每年增加5.16元。
(二)合作化时期
山东省经过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实现农业合作化,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连续取
得农业丰收,195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6.72元,比1952年增加26.5元,增长44%,平均
每年增加6.6元。
(三)人民公社化时期
在人民公社化初期,由于“五风”的影响,加上自然灾害,山东的农业遭受重大
挫折, 造成三年连续大减产, 农民收入下降。 196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3.34元,比
1956年减少23.38元。 经过三年调整,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的收入有所增
加,196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7.71元,比1960年增加14.37元。1966年下半年开始的长
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又一次使农业生产受到挫折,在这十几年中农业生产发展
较慢, 农民收入增加甚微。 从人民公社化的1958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
1978年, 经过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84.66元,增加到114.56元,增加29.9元,
平均每年只增加1.5元。
(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体制改革,逐步在全省普及了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山东省的农村经济发展速
度加快, 农民的收入相应有了大幅度提高。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44.7元,比1978
年增加530.14元,平均每年增加44.18元。

二、农民收入的构成
农民的收入构成有三部分:一是家庭经营收入;二是从集体经营收入中分得的;
三是其它非生产性收入。这3部分各占的比重,随着经营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一)家庭经营收入
1954年前,山东农村是农户分散经营,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重,都在
80%~90%之间,其余的是家庭非生产性收入。从1955年开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
步发展,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开始下降,由1954年的86%,下降到69%,1956年下降到18
%, 直到1980年,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20%左右。198 1年
上升到26%, 1983年全省普及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上
升,1984年占农户总收入的85.07%。1985年以后,各地加强了对集体经济的扶持,开
展社会化服务, 村办、乡镇办企业蓬勃发展,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199 0
年占农户总收入的78.58%,但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值是很大的,是改革开放后农民增
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突出成效。1990年家庭经营的人均纯收
入506.56元, 比1978年增加485.8元,增长23.4倍。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迅速,得
益于在粮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业多种经营。
(二)从集体经营得到的收入
山东省从1956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实现公社化,一直延续到1 98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及前,农业生产都是集体经营,农户的收入来源主要靠从集
体经济分得,一般都占农户收入的65%~80%之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集体
经济发展缓慢, 农户分得的收入增长很少,1956年人均分得收入63.92元,占农户收
入的73.7%, 1978年增加到82.43元,占农户收入的71.95%,22年间仅增加18.51元,
平均每年增加不到1元钱。1979年-1982年,调整农业经济政策,并试行生产责任制,
集体经济发展加快,农户分得的收入增加较多,1982年达到206.24元,占农户收入的
68.76%,比1978年增加123.81元,每年平均增加31元。1983年全省普及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下降,农户从集体经济分得的收入,人均只有35.66元,
占农户收入的9.89%。1985年以后,各地注意完善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经济出现反弹,
农户从集体经济分得的收入又有所增加, 1990年人均达到92.33元, 占农户收入的
14.32%。
(三)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
经济联合体是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新兴的一种经营形式,不同于原来政经合
一的集体经济。它在农村经济中占的比重很小,发展也很不稳定,农户从中得到的收
入,最多的是1985年,人均仅4.58元,占农户收入的1.12%,1990年人均得到收入1.75
元,只占农户收入的0.27%。
(四)其他非生产性收入
农户的其他非生产性收入,主要是在外人口带回的收入, 职工工资收入,国家财
政补贴、亲友赠送的收入等。1978年以前,多数年份人均收入在10元以下,占农户收
入的7%~10%之间,1979年以后,收入额逐步增加,占农户纯收入的比重下降,1990
年人均收入44.05元,占农户收入的6.83%。
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及收入构成变化情况,见表3-18、表3-19。

山东省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统计表
表3-18
单位:元
┌──┬───┬───────────────────────┐
│年份│收入 │其中 │
│ │合计 ├─────┬──────┬────┬─────┤
│ │ │1.从集体得│2.从经济联合│3.家庭经│4.其他非生│
│ │ │到的收入 │体得到的收入│营收入 │产性收入 │
├──┼───┼─────┼──────┼────┼─────┤
│1936│54.66 │ │ │49.36 │5.30 │
├──┼───┼─────┼──────┼────┼─────┤
│1949│44.74 │ │ │38.74 │6.00 │
├──┼───┼─────┼──────┼────┼─────┤
│1950│48.47 │ │ │42.47 │6.00 │
├──┼───┼─────┼──────┼────┼─────┤
│1951│54.09 │ │ │48.09 │6.00 │
├──┼───┼─────┼──────┼────┼─────┤
│1952│60.22 │ │ │54.53 │5.69 │
├──┼───┼─────┼──────┼────┼─────┤
│1953│56.66 │ │ │48.63 │8.03 │
├──┼───┼─────┼──────┼────┼─────┤
│1954│73.70 │2.30 │ │63.96 │7.44 │
├──┼───┼─────┼──────┼────┼─────┤
│1955│77.69 │17.61 │ │53.77 │6.31 │
├──┼───┼─────┼──────┼────┼─────┤
│1956│86.72 │63.92 │ │15.54 │7.26 │
├──┼───┼─────┼──────┼────┼─────┤
│1957│78.62 │51.82 │ │18.97 │7.83 │
├──┼───┼─────┼──────┼────┼─────┤
│1958│84.66 │64.70 │ │12.96 │7.00 │
├──┼───┼─────┼──────┼────┼─────┤
│1959│84.50 │60.02 │ │16.02 │8.46 │
├──┼───┼─────┼──────┼────┼─────┤
│1960│63.34 │46.01 │ │8.83 │8.50 │
├──┼───┼─────┼──────┼────┼─────┤
│1961│76.14 │50.62 │ │17.47 │8.05 │
└──┴───┴─────┴──────┴────┴─────┘

续表
┌──┬────┬───────────────────────┐
│年份│收入 │其中 │
│ │合计 ├─────┬──────┬────┬─────┤
│ │ │1.从集体得│2.从经济联合│3.家庭经│4.其他非生│
│ │ │到的收入 │体得到的收入│营收入 │产性收入 │
├──┼────┼─────┼──────┼────┼─────┤
│1962│70.38 │46.70 │ │18.20 │5.48 │
├──┼────┼─────┼──────┼────┼─────┤
│1963│92.42 │53.68 │ │26.74 │12.00 │
├──┼────┼─────┼──────┼────┼─────┤
│1964│85.92 │54.74 │ │19.98 │11.20 │
├──┼────┼─────┼──────┼────┼─────┤
│1965│77.71 │52.08 │ │15.93 │9.70 │
├──┼────┼─────┼──────┼────┼─────┤
│1966│81.07 │55.91 │ │16.35 │8.81 │
├──┼────┼─────┼──────┼────┼─────┤
│1967│84.23 │59.51 │ │16.75 │7.97 │
├──┼────┼─────┼──────┼────┼─────┤
│1968│79.34 │53.94 │ │16.13 │9.27 │
├──┼────┼─────┼──────┼────┼─────┤
│1969│82.29 │57.30 │ │16.50 │8.49 │
├──┼────┼─────┼──────┼────┼─────┤
│1970│81.49 │56.38 │ │16.41 │8.70 │
├──┼────┼─────┼──────┼────┼─────┤
│1971│86.07 │61.60 │ │16.99 │7.48 │
├──┼────┼─────┼──────┼────┼─────┤
│1972│87.49 │63.22 │ │17.16 │7.11 │
├──┼────┼─────┼──────┼────┼─────┤
│1973│92.58 │69.02 │ │17.80 │5.76 │
├──┼────┼─────┼──────┼────┼─────┤
│1974│86.37 │61.94 │ │17.03 │7.40 │
├──┼────┼─────┼──────┼────┼─────┤
│1975│90.61 │70.38 │ │13.73 │6.50 │
├──┼────┼─────┼──────┼────┼─────┤
│1976│100.23 │75.93 │ │15.95 │8.35 │
├──┼────┼─────┼──────┼────┼─────┤
│1977│89.34 │66.56 │ │15.43 │7.35 │
├──┼────┼─────┼──────┼────┼─────┤
│1978│114.56 │82.43 │ │20.76 │11.37 │
├──┼────┼─────┼──────┼────┼─────┤
│1979│159.81 │111.12 │ │36.71 │11.98 │
├──┼────┼─────┼──────┼────┼─────┤
│1980│210.23 │144.86 │ │44.88 │20.49 │
├──┼────┼─────┼──────┼────┼─────┤
│1981│251.62 │161.47 │ │66.37 │23.78 │
├──┼────┼─────┼──────┼────┼─────┤
│1982│299.95 │206.24 │ │74.68 │19.03 │
├──┼────┼─────┼──────┼────┼─────┤
│1983│360.64 │35.66 │0.05 │301.59 │23.34 │
├──┼────┼─────┼──────┼────┼─────┤
│1984│394.99 │38.92 │0.25 │336.00 │19.82 │
├──┼────┼─────┼──────┼────┼─────┤
│1985│408.12 │44.40 │4.58 │332.85 │26.29 │
├──┼────┼─────┼──────┼────┼─────┤
│1986│449.27 │49.83 │2.93 │366.92 │29.59 │
├──┼────┼─────┼──────┼────┼─────┤
│1987│517.69 │62.04 │2.85 │420.27 │32.53 │
├──┼────┼─────┼──────┼────┼─────┤
│1988│583.74 │77.68 │4.52 │465.54 │36.00 │
├──┼────┼─────┼──────┼────┼─────┤
│1989│630.56 │84.01 │3.01 │502.90 │40.64 │
├──┼────┼─────┼──────┼────┼─────┤
│1990│680.18 │92.33 │1.75 │542.05 │44.05 │
├──┼────┼─────┼──────┼────┼─────┤
│ │(644.70)│(92.33) │(1.75) │(506.56)│(44.06) │
└──┴────┴─────┴──────┴────┴─────┘

说明:1.资料来源:《山东省农村经济调查资料》山东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编。
2.所列数字系按1986年口径调整后的数字。
3.1990年为新口径数。是农民生产的粮食,其自产自用部分的价格,由原来的国家牌
价改为合同定购综合平均价。旧口径列入括号内。

1949年-1990年山东省主要年份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情况表
表3-19
单位:%
┌──┬───┬───────────────────────┐
│年份│收入 │其中 │
│ │合计 ├─────┬──────┬────┬─────┤
│ │ │1.从集体得│2.从经济联合│3.家庭经│4.其他非生│
│ │ │到的收入 │体得到的收入│营收入 │产性收入 │
├──┼───┼─────┼──────┼────┼─────┤
│1949│100 │ │ │86.59 │13.41 │
├──┼───┼─────┼──────┼────┼─────┤
│1952│100 │ │ │90.55 │9.45 │
├──┼───┼─────┼──────┼────┼─────┤
│1957│100 │65.91 │ │24.13 │9.96 │
├──┼───┼─────┼──────┼────┼─────┤
│1962│100 │66.35 │ │25.86 │7.79 │
├──┼───┼─────┼──────┼────┼─────┤
│1965│100 │67.02 │ │20.50 │12.48 │
├──┼───┼─────┼──────┼────┼─────┤
│1970│100 │69.19 │ │20.14 │10.67 │
├──┼───┼─────┼──────┼────┼─────┤
│1975│100 │77.67 │ │15.15 │7.18 │
├──┼───┼─────┼──────┼────┼─────┤
│1978│100 │71.95 │ │18.12 │9.93 │
├──┼───┼─────┼──────┼────┼─────┤
│1980│100 │68.91 │ │21.35 │9.74 │
├──┼───┼─────┼──────┼────┼─────┤
│1981│100 │64.17 │ │26.38 │9.45 │
├──┼───┼─────┼──────┼────┼─────┤
│1982│100 │68.76 │ │24.90 │6.34 │
├──┼───┼─────┼──────┼────┼─────┤
│1983│100 │9.89 │0,01 │83.63 │6.47 │
├──┼───┼─────┼──────┼────┼─────┤
│1984│100 │9.85 │0.06 │85.07 │5.02 │
├──┼───┼─────┼──────┼────┼─────┤
│1985│100 │10.88 │1.12 │81.56 │6.44 │
├──┼───┼─────┼──────┼────┼─────┤
│1986│100 │11.09 │0.65 │81.67 │6.59 │
├──┼───┼─────┼──────┼────┼─────┤
│1987│100 │11.99 │0.55 │81.18 │6.28 │
├──┼───┼─────┼──────┼────┼─────┤
│1988│100 │13.31 │0.77 │79.75 │6.17 │
├──┼───┼─────┼──────┼────┼─────┤
│1989│100 │13.32 │0.48 │79.75 │6.45 │
├──┼───┼─────┼──────┼────┼─────┤
│1990│100 │13.57 │0.26 │79.69 │6.48 │
├──┼───┼─────┼──────┼────┼─────┤
│ │(100) │(14.32) │(0.27) │(78.58) │(6.83) │
└──┴───┴─────┴──────┴────┴─────┘

说明:资料来源同表3-18。括号内的数系旧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