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土地改革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46年下半年开始,在解放区展 开土地改革。 第二阶段是从1947年7月开始土改复查。第三阶段于1950年冬在新收复 区进行,至1951年全省土地改革完成。 一、解放战争初期的土地改革 根据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共中央 华东局 (以下简称华东局) 1946年9月1日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 (即 “九一”指示) ,山东省政府于1946年10月10日颁发了《土地改革暂行条例》,土地 改革运动陆续在解放区展开,各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团,深入农 村扎根串联,发动群众开展土改的清算斗争。在土改政策的执行上,按照中共中央和 华东局的指示精神,对日伪的一切公有土地全部没收;大汉奸的土地,除给家属留下 每人一亩半至二亩的土地外其余没收;地主匿报的黑地一律没收,地主对农民的非法 剥削以土地偿还;动员中小地主向农民献田。通过清算,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仍超过当 地平均数者,由政府依法征购。没收、献出、征购的土地,均由当地政府协同农会统 一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对抗日军人家属、工属、烈属、荣誉军人给予适当照顾, 分给近地、好地。土地分配后,地权即归分得土地的农民所有。在做法上,大都是首 先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召开斗争大会,对恶霸地主进行诉苦、说理、清算其剥削帐。 斗争会多是以村为单位,对大地主、大恶霸涉及邻近村庄土地关系的,则数村联合斗 争。通过斗争会灭封建势力的威风,长贫雇农的志气。斗争会后,进行全面清算,按 政策没收、征购或动员献田。然后对清算出的土地进行分配处理,一般是分七步进行: 首先,以村为单位,以贫农、雇农为主体成立土地分配委员会,全面负责斗争果实的 分配工作;第二步,进行人口、土地登记,摸清全村各阶层人数、土地数,抗日军人 家属、烈属、荣军及雇农、贫农情况,作为分配土地的根据;第三步,区别不同对象, 决定取得土地的不同办法,分别进行登记、汇总;第四步,对应分配的土地进行评定 等级,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召开村民大会公布,然后分组讨论;第五步,根据讨论的 意见进行修改、复查,将分得土地的户主、地亩数、地址贴榜公布,进一步征求意见, 通过后进行丈量,树界石;第六步,确定地权,焚毁老契,立新契,将分配方案报政 府备案;第七步,召开庆祝大会,进行忆苦思甜教育,并向农民保证已分得的土地有 自由处理权,生者不再分,死者不抽回。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取得很大成绩。《大众 日报》1946年12月22日报道:“全省各地已有一千多万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数千万 亩肥沃土地回到农民手中”。 二、土改复查 山东的土地改革是在解放战争最激烈的环境下进行的。 1947年2月国民党几十万 大军对山东重点进攻,一些地主、富农分子组成还乡团,回村反攻倒算,杀害村干部 和土改积极分子,国民党及封建反动势力在农村的残渣余孽乘机破坏捣乱,土改的斗 争成果部分遭到破坏。同时,也暴露出前段土改工作有些粗糙,有些地方群众没有真 正发动起来, 地主恶霸封建势力没有真正斗倒。华东局于1947年2月21日,发出《关 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击春耕的指示》,同年7月7日又发出《关于山东 土改复查新指示》,对土改复查进行了部署,在土改政策上做了相应调整。但指示中 又把前段土改中的某些缺点夸大为“富农路线”。指示规定地主的全部土地、山场、 水塘、牲口、农具、房屋、家具、粮食等应完全清算出来,交农会分配;豪绅、恶霸、 反动地主及为群众所痛恨者,其本人不分土地,其家属不反动者,在农会同意下,可 分给一定土地,但不得超过雇农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数;富农除出租土地全部拿出外, 其自耕地可清算出一部分,以补偿过去的剥削债务;民主政府成立后劳动起家的新式 富农,其所有土地财产一律不动;中农的土地财产坚决不动,已动的应补偿;干部、 军工烈属及荣誉军人不应有特殊权利,对其多留多得的土地,应说服其拿出,同其他 农民同等分配。根据华东局的指示精神,山东的土改复查工作全面展开。在土改复查 中,大都与反特锄奸相结合,首先对那些公开反攻倒算,破坏土改,杀害村干部、土 改积极分子的豪绅恶霸为首分子,地主的武装特务和替地主当保镖、打先锋、作间谍 的爪牙挖出来,斗倒斗臭,按照其罪恶大小和悔改情况进行处理,以扫清土改复查的 道路。对地主、富农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大恶霸地主、反动地主、 反动富农首先召开斗争大会,揭露、批判其罪恶事实,然后采用“扫地出门”的方法, 将其从原住地赶走,移到另地加以看管,不许带任何东西,俟处理斗争果实时,再视 其表现分给应保留的一份;对中小地主将其财产加以标封,集中保存,其家属仍住留 给他的房子,并留一部分财产供其应用;对一般富农不采取没收家产的方式,只清算 其剥削帐。土改复查运动,对打击反动势力,消灭封建剥削比较有力、彻底,到1949 年底解放区内53272个村全部进行了土改复查,占全省总村数的72%。其中有39.8%的村 庄斗争果实已处理完毕,全部完成了土改任务;有22.4%的村庄,还有一些遗留问题, 在做善后处理;有9.8%的村庄存在的问题较多,需作大的调整。在土改复查工作中, 由于华东局主要领导人“左”的思想指导,片面地提出“贫雇农路线”,放弃党的领 导,“群众要怎办就怎么办”,在政策上一度出现了某些偏差,一些地方发生了侵犯 中农利益,破坏工商政策,乱打、乱抓、乱杀、乱“扫地出门”等严重问题,同时在 土改复查工作中,大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富农路线”、“宗派主义”和“地方主义”, 打击伤害了一大批领导干部。1947年12月华东局发出《关于暂停土改及禁止乱打乱杀 的指示》,从此,土改复查中发生的“左”的错误逐渐得到纠正。 三、新中国建立后的土地改革 1950年6月30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将没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留富农经济的政策;小土地出租者的土 地, 只要不超过当地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2倍,均保留不动;对地主,除没收他们的 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乡村中多余的房屋外,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全 省自上而下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对土改的方针、政策进行广泛 宣传学习,先后轮训了1.7万余名在职干部,2.3万余名乡村干部,1600余名知识分子, 提高了干部的政策水平。同年10月,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 地改革的指示》和《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对全省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运动作了部署,凡是基本完成土地分配的老解放区,其任务是确定地权,发展生产; 凡未处理地权的恢复区,要在保护过去土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土地改革;凡新 解放区和未分配过土地的恢复区,均遵照《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 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要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 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 发展农业生产。省和专区两级均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 负责土改的调查研究、巡视检查、宣传教育事项,处理土改中有关政策性的问题,并 受理各方面对土改的批评、建议。县、区、乡都组织了农民协会。在土改全面铺开前, 省、 地、县的领导人亲自动手,带领2000余名干部,在150多个乡进行了典型试验。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土改工作转入点面结合,逐步推广阶段,全省投入土 地改革的干部达6万多名。省直属各机关还抽调干部和部分知识分子组成两个工作队, 分赴昌潍和滕县地区帮助工作。 全省组织了各种检查组和巡视团。1951年3月,全省 土改基本结束。 土地改革的完成,在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上都产生了巨大效果和影响,整个 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上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按山东省当时行政 区划, 全省有2380多万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3051万多亩,房屋149万多间,耕畜 9.4万多头,农具108万多件,粮食9600多万公斤,从而改变了农村各阶层的土地占有 状况。据1952年全省统计,占总人口48.72%的贫农、雇农,占有43.04%的耕地,人均 2.82亩; 占总人口44.90%的中农,占有49.77%的土地,人均3.53亩;占总人口2.62% 的富农,占有3.05%的土地,人均3.7亩;占总人口3.16%的地主,占有2.36%的土地, 人均2.39亩;占总人口0.23%的小土地出租者,占有0.27%的土地,人均3.81亩,其它 阶层人口占0.37%, 土地占0.14%,另有1.37%的公田。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几千年来 土地占有极不合理的状况,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政治、思想和文化上也发生了巨大 变化,经过土改运动考验的贫下中农、积极分子、领导骨干,大都成为基层政权的领 导力量,他们在农民中有威信,许多人成为组织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的带头人。农民 学文化、学技术、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纷纷增添耕畜、农具,兴修水利,改 革生产技术,组织互助合作,开展爱国增产运动,使遭到战争破坏的农业生产,迅速 得到恢复与发展,1952年全省粮、棉、油生产都超过了战前的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