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敌我矛盾是民族问题,民兵始创阶段不强调成分,领导权多在 上层人物手中。后来,国民党反动派不断制造磨擦,斗争形势日趋尖锐复杂,环境 极端艰苦,有些地区,土匪、流氓分子为一己私欲乘机混入民兵队伍,尤其是民兵 创建初期及一些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较为严重,个别民兵村团部为坏人所把持。据 鲁中区1个县调查,民兵、自卫团中的土匪、流氓成分占民兵数的9.2%,兵痞懒汉 占7%,他们破坏政策、扰乱社会秩序,甚至策动群众投敌叛变,谋杀抗日军政人 员。针对这种情况,各地党组织和人武部门教育民兵与坏人划清界限,勇于同坏人 坏事作斗争;坚决清洗了阶级异己分子、投敌变节分子和土匪、流氓等坏分子;同 时教育挽救染有某些恶习或犯过群众纪律等问题的人。1942年以后,各地都注意调 整民兵成分,在保证党的领导和以贫、雇农成分为骨干的前提下,大量吸收中农, 个别吸收地主富农子弟参加。1942年底,全省民兵中,贫、雇农出身的占66.7%。 1943年9月,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肖华在省人民武装代表大会上提出“党员军事化” 的口号,要求民兵中的党员不但有质量,而且要保证数量,民兵中一般应保持30% 的党员,所有精壮男性党员都应该参加民兵,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可高达50%,党 的基础薄弱的地方也应保持10%以上的党员。各地都本此精神,在民兵中充实了党 员骨干力量。沂蒙地区提出,党员要在民兵中起骨干作用,支部领导成员首先带头 做好样子。该区民兵中党员占30%以上,有的高达60%以上,有力地保证了民兵队 伍的纯洁、巩固和党在民兵中的核心作用。随着根据地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加强、民 兵制度的健全,村团部干部大都由共产党员和好的民兵担任,保证了人民武装的领 导权掌握在可靠的人手里。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国内革命性质、主要矛盾斗争的转化,加之对新解放区发 展的大量民兵教育整顿不够,战争初期,极少数伪匪、流氓、暗藏的特务奸细混入 民兵队伍,乘机进行破坏。在敌人大举进攻时,仅胶济路西段沿线民兵就损失武器 2000余件。1946年9月以后,普遍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对持枪民兵和干部进行了 审查,清洗了混入民兵队伍中的反动地主、富农、地痞流氓、伪顽土匪等坏分子, 逐步将民兵调整为以贫雇农、乡村工人为骨干,吸收中农参加,有阶级觉悟,愿为 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的民兵队伍。对新收复地区,因国民党军进攻或占领时民兵组织 遭破坏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凡携枪投敌并参加敌人的武 装活动有罪恶者,本着首恶者必办、胁从者宽大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对缺乏战斗 经验而失散瓦解者,或因失去领导自行解体者,进行教育恢复组织;对被迫向敌人 交枪自首,而没有伤害人民和抢掠物资者,经教育认识错误后,符合民兵条件者, 允许重新参加民兵组织,从而使新收复区的民兵庄得到及时恢复。 建国后,对民兵队伍进行过几次整顿清理。1951年5月16日,中共中央、中央 军委提出:“不论新区与老区,都必须整顿与巩固现有民兵组织,慎重进行审查, 保证民兵组织的纯洁。”山东从1951年到1954年,连续进行了以纯洁民兵队伍为主 要内容的巩固整顿工作。1951年,清洗乡、村民兵干部中的不纯分子2.9万余名, 民兵中的不纯分子11.28万余名,分别占乡、村民兵干部和民兵总数的15%和9.4%。 1952年又清洗乡、村民兵干部中的不纯分子3165名,民兵中的不纯分子6.18万余名。 1958年,在大办民兵师运动中,民兵组织不纯的现象增多。从1959年开始,结合整 风整社,整顿清理了民兵组织。1960年调整不可靠的持枪手1.54万名;1962年撤换 民兵排以上干部2.29万余名,清洗民兵中的不纯分子10.81万余名。但当时由于“ 左”的思想路线影响,被清洗者中,有一些是不应该属于清洗范围的。“文化大革 命”中,民兵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打派仗,有的领导权为“ 造反派”所把持。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中共中央于1978年10月14日颁发新的 民兵工作条例,恢复民兵的优良传统,各地按照新条例,普遍坚持一年一度的民兵 整组,把不够条件当民兵的人及时清理出去,保持了民兵队伍的纯洁与巩固。1981 年5月至1982年5月,全省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改革,减少了数量,提高了质量,政 治上更为纯洁,组织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