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军区后勤机关南下后,1949年4月成立了山东军区供给部;5月,华中前方 卫生部调山东,改称山东军区卫生部;1952年2月,两部合编为山东军区后勤部, 负责对山东军区所属机关部队的后勤保障。由军区直接供应到师和独立团。1953年, 新的供给标准颁发后,为搞好部队的实物供应,山东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供销社和 山东军区后勤部联合制定了“实物筹购与分配供应的办法”,规定以团(个别分散 的营、连)为单位,统一向附近地方的公司和合作社筹购日用品、副食品和煤炭等。 1955年5月1日,山东军区扩编为济南军区,军区后勤部和所属各级后勤机关, 随着装备的日益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任务的不断变化,也相应地得到扩大。军 区后勤部设立了司令部、政治部;业务部门,则在原军需、财务、卫生部门的基础 上,陆续增设了军械、军事运输、车船管理、油料、军马、营房、物资和农副业生 产等部门,并相继建立了仓库、医院、后方工程、汽车和装备维修等战勤保障部队 和后勤训练机构。供应体制是,开始直接供应到师,后来,相继建立了后勤分部, 并本着“着眼战时,照顾平时,平战结合,方便部队供应”的原则,从1966年7月1 日,实行划区供应的体制,划分了4个供应区,由军区后勤分部和直属供应部对陆 军部队实行“既供又管、供管结合”的全面后勤保障。1976年1月,又本着“统一 规划,分级管理,就近供应”的原则,改为由军区后勤部直供到军(省军区、要塞 区、警备区)、特种兵师和军区所属师以上机关、学校,军以下部队按建制进行供 应的体制。但为了方便部队,减少物资倒运,实行“计划到军,实物到师”的供应 方法。 山东省军区于1961年10月组建时,省军区机关未设后勤部,1965年5月始设, 其所属机关部队均由济南军区后勤部直接供应。1966年7月1日又按划区供应的规定 由各后勤分部供应,直到1976年1月,省军区后勤部才开始承担对所属机关部队的 后勤保障任务。省军区后勤部机关相继设立了战勤、财务、军需、军械、卫生、运 输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实施全面的供应与保障。 驻境的海、空军部队,各自建立了独立的后勤系统,实行独立的供应与保障。 但自1964年1月起,根据总参、总后的指示,其通用物资由济南军区后勤部统一筹 措供应,海、空军驻岛部队的通用物资,则由陆军守备部队代供。驻境公安部队的 通用物资,亦由济南军区后勤部负责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