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全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示》, 开展了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的贪污、盗窃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全年共侦查破坏 农业合作化和破坏生产案80件、贪污盗窃公共财产案336件、破坏粮食政策案178件。 1956年3月,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确定“1956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 把侦查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迅速地充实和健全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机 构;大力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全部担负起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侦查任务”。 本年8月,省检察院下达了《关于加强侦查工作的指示》。1956年和1957年,全省 检察机关开展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城市工矿区人民检察院,主要是侦查贪污、 盗窃和破坏国家财产,以及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专 区和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是侦查破坏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贪污盗窃和破坏合作 社财产的案件。1956年下半年侦查的1112起刑事案件中,贪污盗窃公共财产案248 件,占22.30%。1957年侦查的4610起刑事案件中,贪污侵吞国家资财案886件,占 19.2%。 1960年2月5日,中共省检察院党组与省公安厅党组、省法院党组,联合向省委 写了《关于取缔投机倒把贩运活动的报告》。反映通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揭发奸 商投机倒把贩运活动严重,提出采取政治上打击、经济上处罚并重的方针,取缔投 机贩运活动。本年4月9日,省院副检察长李鸿儒,在传达高检院召开的天津会议精 神时,传达了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指示。本年 5月14日,省检察院写出《关于当前财贸系统和基层干部贪污情况的调查摸底报告》 。报告反映,据对16个市、县财贸系统的典型调查,有贪污行为的职工少者占总人 数的10%,多者达50%。本年5月16日,省检察院检察长陈雷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 上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省委指示,积极参加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 动。本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投机倒把案犯875名、贪污犯528名,是建院以 来最多的年份。 1961年和1962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反对商品“走后门” 的斗争。1961年11月,省检察院通报了济宁分院《关于当前打击投机奸商活动情况 的报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于一贯投机倒把的奸商和形式上“走后门”,实 际上进行贪污盗窃的分子要及时查处,并选择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大张旗鼓的处理。 省检察院于1961年12月和1962年1月,分别召开了煤矿区和部分城市的分市、县(市) 院检察长座谈会,专门研究打击煤炭和商品形式上“走后门”实际上贪污盗窃的犯 罪活动。在斗争中,检察机关派人参加反“走后门”办公室,或参与财贸部门整风, 发现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点查处商品“走后门”的大案要案。全省检察机 关在斗争中,共办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1672件,逮捕612人。1961年12月- 1962年4月,省检察院派人会同淄博市监委、工业部、市院组成工作组,对五○一 厂乱搞协作进行检查。检察核实,五○一厂自1961-1962年2月,乱搞协作拿出的物 资有煤炭、电动机、汽车轮胎、铁皮等58种。“协作”的地区有30个市、地、县, 换回的物品有粮食、鸡、鱼、肉、蛋等副食品共35种,给国家造成损失1.49万元( 新人民币,下同)。查出贪污分子25名,其中逮捕1人,劳动教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