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底至1952年春,全省检察机关参加“三反”、“五反”运动。省检察署 共抽出11名干部,到省级机关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参加运动。在运动中,检察机 关在国家机关、厂矿企业发展兼职检察通讯员927名,设立检举箱312个,人民接待 室10处,共收到检举控告材料1.8万份。其中省检察署与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联合设 立的一OO号检举箱,收到检举控告材料693份。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济犯罪 分子,检察机关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年1月10日,省检察署检察长陈雷 对严重盗窃国家资财的大奸商韦永俊、田成之、于永锡,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临时法 庭公审大会提起公诉。大会当庭宣判,判处大奸商王子忠、焦冠鲁死刑;判处奸商 韦永俊有期徒刑15年;判处田成之、于永锡有期徒刑各5年。青岛私营大元橡胶厂 经理赵江汉,1950年-1951年,在加工承制军用雨衣、军鞋、军鞋底过程中,偷工 减料,擅自将军队拨给的原料,到银行抵押贷款359423万元,搞投机倒把活动,生 产了大量残次品。仅雨衣即出次品55.68万件,给国家造成损失90亿元,并拖延了 交货期限,贻误了军需。青岛市检察署依法将此案提起公诉,市法院判处赵江汉有 期徒刑5年,缓期执行,管制生产,所得赃款99.6亿元(人民币旧币),全部追缴。 在运动中,各级检察署还监督法律的执行,检察纠正处理不当的案件。莱阳分署对 全区在“三反”运动中搞出的1270只“老虎”(当时称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为“老 虎”)逐案进行核实,有1221只“老虎”构不成贪污罪而销案。 195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渎职案件520件,办结433件。其中判刑的 16人,受理不法资本家施行“五毒”案件39件。 1953年12月,国家开始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省检察署发出紧急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署派员深入粮食市场、征购代销店、合作社、磨坊、油坊及农 村作调查研究,发现问题随时向当地党政机关反映,并报告省检察署。省检察署派 副检察长王效禹及处、科级干部4人,参加中共山东分局组织的工作组,到基层督 促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政策。高密县署检查了基层合作社执行粮食政策的情况,发现 有的合作社不按计划向群众大量供应粮食,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套购囤积粮食等 问题,向省署写了报告。省署批转了高密县署的报告,要求各级检察署注意检察基 层合作社粮食计划供应情况及粮食保管中的问题,坚决打击粮食统购统销中的违法 犯罪分子。195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粮食政策的案件2616件,查处1882件。 这些案件的处理,多数是批评、教育、罚款、没收贩卖的粮食,对少数反革命破坏 和大量贩运粮食的奸商依法予以惩处。桓台县不法商人王福彬,1953年6月-10月, 共抢购、套购大豆16.7万余斤,豆饼9967斤,非法贩运豆油、棉油、卫生油共5.35 万斤,惠民检察分署将此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福彬死刑。 1954年3月,中共省检察署党组向中共山东分局、分局副书记向明、中共高检 署党组和中共华东分署党组写报告,反映“三反”、“五反”运动以后,不法资本 家重施“五毒”仍很严重。1953年,济南市在私营工商业中,查获偷漏税的有1.14 万户,占全市私营工商业户的70%;济宁市偷税的私商占总户数的91.6%。济南市 私营群力、新生、建新三家篷布厂的资本家,在“五反”运动中,曾被揭发出有违 法行为,运动后继续施放“五毒”。1953年为国营企业加工订货,偷工减料,使国 家直接受损失10亿多元。报告还反映,国家工作人员中,新的贪污受贿现象也不断 发生。据济南等5个城市统计,1953年即发现新贪污案件170件,贪污2.8亿元。为 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现,检察机关重点查办了一批不法资本家重施“五毒” 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件。本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处理资本家施行“五毒”案件 257件。青岛同丰营造厂经理卢子丰,在“五反”运动中,因行贿、偷工减料,被 定为严重违法户。1952年和1953年,承包海军营房修建工程,继续偷工减料,盗窃 国家资财计人民币1112.3万元。青岛市署依法将此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卢子丰有 期徒刑3年。济南市税务局第三分局22岁的填票员章光益,1952年10月-1954年4月, 伪造税票199张,共贪污税款11358.63万元。济南市署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章 光益死刑。 1955年1月,中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中共山东省委和政法委员会写报 告,反映菏泽县院查处的该县七区王浩屯乡乡长靳效武贪污代耕、救济粮款,被判 处有期徒刑5年一案的情况,并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靳效武贪污案应作为典型, 由县院同县法院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判处理,以儆效尤;二是建议民政部门加强对代 耕及救济款的管理。中共山东省委向各市、地特委批转了省检察院党组的报告。省 委批语中指出,全省基层干部贪污救济、优抚款的总数,占此款实际支出的10.2%。 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希望各地组织民政、检察、监察等部门,有计划、有 重点地进行检查,并选择典型案件,严肃地大张旗鼓地处理,以保障救济、优抚政 策的正确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