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公布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镇反”、“三反”、“五反”等运 动中,只对提起公诉的典型案件派员出席法院的公判大会支持公诉。 1954年9月,省检察署及各分、市署在建立正规的检察制度中均开展出庭支持 公诉的试点工作。试点的内容:(1)出席预备庭,由检察长(员)报告案情,解答审 判人员提出的问题,如预备庭裁定将案件交付审判时,即与审判人员共同研究公判 审理中的有关问题。(2)出席公判庭,参与法庭调查,发表公诉词,支持公诉。9月 25日,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育德贪污案,历城县检察署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省和济南市及部分专区检察署的代表参加旁听。到年底,全省试点单位出庭支持公 诉的案件23件。 1955年在继续试点的同时,有些检察机关根据自身的干部情况和斗争需要,选 择少数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1956年,各级检察机关出席预备庭的案件主要是:检察院决定出席法庭支持的 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案数犯且主次罪责不甚明显的案件;法院认为检察 院必须出席预备庭的案件。出席公判庭支持公诉的案件主要有:进行重大破坏活动 的反革命案件;破坏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的重大刑事案件;破坏工业建设和各项 社会主义建设的案件;厂矿、企业、合作社中贪污、盗窃、渎职案件或因违犯劳动 法规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对当时社会有重大政治教育意义的其他案件。 1957年,《山东省公安、检察、法院关于执行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制度中若干 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出庭支持公诉作了如下规定:“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 件应一津派员出庭。法院自行受理的案件如需要检察院出庭时,不论有无律师或辩 护人,法院均应通知检察院出庭”。到第三季度末,全省139个检察院全部担负出 庭公诉的有128个,占92.1%;部分担负的11个。全年共出庭支持公诉11349案次, 占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数的84.2%。 由于法院试行的预备庭不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到1958年初,检察机关不再派 员出席。 1958-1961年,全省检察机关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机构合并,人员减少, 出庭公诉工作受到了很大削弱。 1961年12月,省检察院召开3个分、市院和6个县(市、区)院起诉、出庭支持公 诉业务座谈会。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出庭工作的质量,提高公诉词的政治性、政策 性和确切性,通过出庭公诉揭发犯罪,宣传法制,收到好的社会效果。 1962年,通过贯彻“积极建设,全面担负”的方针,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一步 加强。本年共出庭支持公诉6434案次,占法院开庭数的94.5%。其中配合法院选择 2063件典型案件召开公判大会公开审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据6个地区统计, 公判后,收到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材料4444份,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 分子739名。青岛市检察院于本年12月份配合法院开了一个宣判大会,受教育群众 达20万人,会后收到检举材料226份,主动坦白交待违法犯罪行为的有75人。 1963年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起诉、出庭 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开展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纠正削弱监督的做法, 公诉水平不断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均达到93%以上。 全省检察机关重建以后,自1979年2月开始逐步担负出庭支持公诉工作。9月, 省院召开有各分、市院检察长和起诉处(科)长参加的出庭现场观摩会,观摩济南市 出庭支持公诉实况。此后,各分、市院也相继召开出庭现场观摩会,实战练兵,提 高出庭公诉水平。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出庭支持公诉1673次,占法院开庭审理数 的91%。1980年达到97%,1981年提高到99.2%。 1982-1985年,在整顿社会治安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普 遍重视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重点抓好开庭前的准备和提高庭审中的答辩水平。 为此强调在出庭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熟悉案情,摸清被告人思想;(2)针对案 情,精心制作公诉词;(3)拟好答辩提纲;(4)准备好法庭调查提纲。这几年出庭水 平不断提高,出庭率达到99.6%,发表公诉词的案件也达到60%左右,最多的1985 年达到72.1%。 1986年9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出庭工作会议,对“严打”以来全省出庭工作 的情况作了总结。全省1985年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的有罪判决率为99.6%,本年 1至7月为99.7%。据统计,全省出庭公诉百次以上的起诉干部有近200人,出庭最 多的达200次以上。 1987年,全省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7301次,出庭率为99.9%。发表公诉词 6466篇,占出庭数的88.6%。其中,一审出庭7292次,二审出庭93次。 1988年12月23日,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李文明强奸、杀人一案,省检察 院派员出席法庭,发表公诉意见。经审理,法庭裁定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 的死刑判决。 1989-1990年,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注意抓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重点放在对贪 污、贿赂大要案和影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出庭。省检察院和各分、市院注意加强 与法院的联系,积极开展二审出庭工作,1989年出席二审法庭13次,1990年为20次。 1955-1965年全省检察机关出庭公诉情况统计表 表2-14 ┌──┬──┬──┬───┬──┬───┬──┬──┬──┬──┬──┬──┐ │年度│1955│1956│1957 │1958│1959 │1960│1961│1962│1963│1964│1965│ ├──┼──┼──┼───┼──┼───┼──┼──┼──┼──┼──┼──┤ │案次│297 │394 │11349 │ │12326 │2235│8149│6434│6307│3240│2471│ └──┴──┴──┴───┴──┴───┴──┴──┴──┴──┴──┴──┘ 1979-1990年全省检察机关出庭公诉情况统计表 表2-15 ┌──┬─────────────────────────┐ │年度│出庭公拆(件) │ │ ├───────────────┬─────────┤ │ │一审 │二审 │ │ ├─────┬───┬─────┼─────┬───┤ │ │通知出庭数│出庭数│发表公诉词│通知出庭数│出庭数│ ├──┼─────┼───┼─────┼─────┼───┤ │1979│1584 │1519 │614 │ │ │ ├──┼─────┼───┼─────┼─────┼───┤ │1980│4814 │4692 │2870 │3 │2 │ ├──┼─────┼───┼─────┼─────┼───┤ │1981│7139 │7080 │4643 │3 │3 │ ├──┼─────┼───┼─────┼─────┼───┤ │1982│7597 │7568 │5408 │9 │9 │ ├──┼─────┼───┼─────┼─────┼───┤ │1983│24369 │24330 │15968 │2 │2 │ ├──┼─────┼───┼─────┼─────┼───┤ │1984│15049 │15016 │8573 │2 │2 │ ├──┼─────┼───┼─────┼─────┼───┤ │1985│7048 │7044 │5111 │ │ │ ├──┼─────┼───┼─────┼─────┼───┤ │1986│7649 │7622 │6242 │7 │3 │ ├──┼─────┼───┼─────┼─────┼───┤ │1987│7301 │7292 │6466 │12 │12 │ ├──┼─────┼───┼─────┼─────┼───┤ │1988│8922 │8893 │8004 │14 │11 │ ├──┼─────┼───┼─────┼─────┼───┤ │1989│12109 │12069 │10662 │21 │19 │ ├──┼─────┼───┼─────┼─────┼───┤ │1990│12905 │12899 │11807 │15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