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 定:“被告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从立法上肯定了 律师制度。山东省司法厅于1956年3月在济南试点,建立山东省第一个法律顾问处。 随后,相继在青岛、淄博、潍坊、烟台等城市和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建立18个法 律顾问处,抽调78名司法干部从事律师工作。到1957年12月底,全省建立法律顾问 处46个,有律师工作人员185人(内有兼职律师9人)。由于受到法律虚无主义思潮的 干扰,1958年6月底撤销。从此,出现了建国后20多年的空白时期。 1980年,国务院以190号文件批复司法部:“从速建立省辖市、地和县的司法行 政机构的律师组织,有条件的应即设立法律顾问处,配备必要数量的律师工作人员” 。据此,山东省司法厅即着手组建律师机构。省编制委员会按每地(市)3名,县(区) 2名的规模,确定全省律师编制名额303名。随后,经省长办公会议决定,每县再增加 律师编制名额1名。1980年5月,省编制委员会又增拨涉外律师编制6名。1980年8月颁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 (律师事务所,下同),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 督。当年底,全省建立法律顾问处36个,配备律师工作人员253名。到1984年底,全 省8个直辖市和136个县(市)区共建立法律顾问处146处,律师工作人员发展到1142人 。 1987至1990年,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增设了烟台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律师事务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山东省经济法律顾问处(1988 年更名为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山东省第二律师事务所,青岛、济南、日照3市对外律 师事务所,青岛市海事律师事务所等律师机构。 1988年,山东开始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机构,是不占国家编制, 接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由律师人员采用合作制形式组成,为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 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人组织。根据司法部《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 》,省司法厅于1988年指定济南、青岛、烟台3市先行试点。对申报的合作制律师事 务所,经审查,凡符合自愿组合原则,由3名(含)以上专职律师组成,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办公场所、章程,有必要的活动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都及时 作了审批。1989年1月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了山东第一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烟台市平 和律师事务所。同年7月,批准成立了淄博市鲁中律师事务所。1990年3月,又批准成 立青岛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栖霞县山城律师事务所、龙口市渤海律师事务所。 据1990年底统计,全省有律师事务所165处,总人数为2159名。其中国办所160个 、2125人,合作所5个、34人。在1321名专职律师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占60%以 上。一些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置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行政管理等办事机构 ,使律师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980-1990年全省律师机构人员统计表 表4-17 ┌────┬───┬─────────────────┐ │项目年度│法律 │律师工作人员 │ │ │顾问处├──┬────┬────┬────┤ │ │ │小计│专职律师│兼职、 │其他 │ │ │ │ │ │特邀律师│工作人员│ ├────┼───┼──┼────┼────┼────┤ │1980 │36 │253 │ │ │ │ ├────┼───┼──┼────┼────┼────┤ │1981 │125 │643 │400 │243 │ │ ├────┼───┼──┼────┼────┼────┤ │1982 │132 │841 │565 │276 │ │ ├────┼───┼──┼────┼────┼────┤ │1983 │136 │969 │573 │382 │14 │ ├────┼───┼──┼────┼────┼────┤ │1984 │146 │1142│626 │488 │28 │ ├────┼───┼──┼────┼────┼────┤ │1985 │149 │1468│702 │639 │127 │ ├────┼───┼──┼────┼────┼────┤ │1986 │151 │1691│754 │687 │250 │ ├────┼───┼──┼────┼────┼────┤ │1987 │153 │2097│989 │804 │304 │ ├────┼───┼──┼────┼────┼────┤ │1988 │154 │2256│1111 │835 │310 │ ├────┼───┼──┼────┼────┼────┤ │1989 │160 │2481│1265 │920 │296 │ ├────┼───┼──┼────┼────┼────┤ │1990 │165 │2159│1321 │539 │2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