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国内公证恢复初期,由于国家正在进行经济调整和着手经济体制改革,经 济立法还不完备,经济关系和经济合同的问题比较复杂,加之公证机关初建,人员少 ,经验不足。因此,经济合同公证业务处于试办过程,当年全省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 1567件。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 人之间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日益增多。为使公证工作适应社会需要,1982年,省司法厅 要求全省公证机关在全部承担民事公证的同时,积极开展经济合同公证。此后,全省 公证机关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经济合同公证上来。当年,全省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 3.3万余件,比1981年增长11.5倍。1983年以后,经济合同公证的范围不断扩大,由 办理购销、赊销、建筑工程承包方面的公证,扩大到办理加工承揽、货物运输、财产 租赁、供用电、财产保险、科技协作、借贷、农林牧渔业承包、工副业承包、农机具 使用承包、补偿贸易、技术转让、联合经营、劳务等80多项。1981-1985年,全省 共办理经济合同公证57.7万余件。 1986年以后,为深化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服务成为公证工作的重点。1986-1990 年,全省共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57万余件。1990年6月召开的第四次全省公证工作会议 ,进一步推动了此项公证的发展,是年办理经济合同公证63万多件,为1985年的2倍 多。 为农业生产服务。公证机关在全面开展经济合同公证的同时,注重办理农村专业 户、个体户和经济联合体的经济合同公证。为“两户一体”办理公证业务的范围主要 有:种植业承包,如棉花、粮食、油料生产和良种试验等;林业承包,如苗圃、造林 、林木管理、果园等;养殖业承包,如养鱼、养虾、养猪、养鸡鸭等;工副业承包, 如油坊、磨坊、豆腐坊、砖瓦厂、地毯加工等;农机具承包,如拖拉机、汽车和农具 加工等;服务性项目承包,如供销社、卫生所、运输等;还有开发性的“四荒”(荒 山、荒地、荒摊、荒水)承包等等。1983年到1985年为“两户一体”办理的经济合同 公证达24.5万余件,占同期全省经济合同公证总数的50%。 惠民县公证处积极为“两户一体”服务,办证范围遍及全县18个乡镇、400多个 自然村、96个经济联合体、2173个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到1985年,共办理 各类经济承包合同公证2704件,占全县办证总数的55.4%,承包合同总标的额达108 9.5万元。公证处直接为“两户一体”提供法律服务,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 了全县的工农业生产。 1984年7月24日,《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分别在头版以《给专业户经济联 合体法律保护》、《用法律手段保护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发展》为题,报道了山东省公 证机关为“两户一体”服务的做法。中央和山东电台、电视台也对山东公证机关为“ 两户一体”服务作了专题报道。 1986年,省司法厅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抓农业的指示和司法部198 5年12月召开的农村经济合同公证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公证机关大力办理农业承 包合同公证,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1988年,为理顺农村承包关系,加强 农村生产管理,济阳、商河、乐陵3县公证处组织公证人员深入农村,历时8个月,办 理土地承包合同公证10万余件,解决了农村承包关系中的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 展。德州地区行署和山东省司法厅将济阳等县办理大批量土地承包合同公证的情况向 省政府作了报告,省政府以鲁政阅(89)4号文转发各地参阅。 1989年,由于粮棉比价不协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得不到保障等原因,影响棉农 积极性,棉花种植面积下降。德州地区各县公证处根据地区行署提出的“粮棉一起抓 ,重点抓棉花”的要求,1990年上半年办理了大批量棉花生产合同公证。仅据临邑、 商河、陵县、平原等县公证处统计,即办理棉花生产合同公证23万多件。通过办理公 证,密切了供销单位、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激发了农民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 1986-1990年,全省共办理农业方面的承包合同公证73万余件,仅1990年即办 30余万件。公证工作在稳定农村局势,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农村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 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1985-1987年济阳县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占全部民事纠纷的40 %,造成大量群众上访。1988年办理农村承包合同公证后,此类纠纷大大减少,只发 生7起,都及时就地解决。 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1982年以后,全省公证机关开展了城市劳务、建筑工程招 标、科技协作、联营、招聘、商业承包、抵押贷款、集资、招标投标等合同(协议)公 证。1983-1985年,共办理此类公证9万余件,维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提高了合同 的履约率。枣庄市公证处1983年办理的59件建筑合同公证,按约当年需完工交付使用 的40项建筑工程全部按期完成,经验收合格,履约率达到100%。 1985年5月,省政府批转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证工作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 和部门要加强对公证工作的支持和领导,切实把公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 展以经济、科技合同为重点的公证工作。此后,全省经济、科技方面的合同公证有较 快的增长。特别是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的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以及 参与科技市场活动的科研、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等,都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对必须申请公证的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986年,全省共办理城市经济合同公 证8万余件。1987年3月19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若干 问题规定》提出:“租赁承包合同要依法公证,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为贯彻执行这 个规定,省司法厅专门下发文件,提出具体要求;先后派出6个调查组,对济南、潍 坊、德州等市地公证机关为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关于 办理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租赁合同公证注意审查和掌握的问题》、《办理招标投标公证 的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广烟台市、潍坊市、德州市公证处办理企业租赁、承 包及资产经营责任制合同公证的做法。据济南、潍坊、泰安、德州等市地的调查,经 过公证的企业租赁、承包合同履约率达99%以上。 揭露制止不法经济活动。全省公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公证时,坚持真实性、合 法性的原则,严格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行为和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的 政策、法律、法令,发现和揭露以签订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东 平县服装厂先后两次与黑龙江省的刘林德签订20万套工作服的购销合同,申办公证。 经东平县公证处调查,查明刘林德是公安机关正在缉捕的诈骗犯,使服装厂避免了1 74万元的损失。 全省公证机关还通过与企业签订协议,分别为450余家企业承担常年公证业务。 在办好企业与其他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公证的前提下,承担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法 律咨询、参与必要的谈判、代拟合同、帮助企业制定依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 企业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的欢迎,发挥了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的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