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开展较早。198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 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后,中共山东省委十分重视,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决定具体分 管抓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领导,在省纪委设立具体办事机构,并要求全省提高思想 认识,排除干扰阻力,狠抓大案要案,下决心抓出成效。1982年3月,省委政法委 员会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发出《关于大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的通知》,大力开展了宣传活 动。1982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又下发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 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对10个方面的涉及各类经济犯罪的问题规定了政策界 限及处理意见。通过几年的打击,经济犯罪有所收敛,基本上遏止“高峰期”经济 犯罪的猖狂势头,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