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警察〗〖民国〗〖职能〗〖机构〗 民国时期,在清末民间消防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了由地方警察机关督导管理消 防的体制,消防装备有发展。这一时期,全省设消防机构的有济南、青岛、烟台、 威海等。1913年,济南在民办救火会的基础上,建立了山东省会警察厅消防队,下 设3个班,有官警34人,安东贤任队长,翌年增至56人。6月,烟台市警察事务所设 立消防队。1914年,山东省会警察厅消防队配有腕力唧筒,为主要灭火工具。1920 年,设立山东省警务处,督导全省消防事项。1922年12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设消 防组,台东、李村设分组,消防组下设急备、预备、休息3个班, 急备班担负值勤 灭火之责;预备班负责替换和担负扑救他处同时起火之责;休息班轮流休息,如遇 大火也得投入灭火工作。1926年,山东省会警察厅配消防水车两部,1928年冬,烟 台市特种公安局成立消防队,配有人力水龙3架、泵浦救火机1架、大小挠钩10把、 大小斧子10把、大小齿钩2把、洋镐4把、镢头2把、镐头2把、斧锤1把、双齿钩1把、 铁锚1个,水龙带600码。1929年11月,青岛市公安局制订《青岛市公安局消防组服 务规则》,规定消防组受局长之命令,督率与训练所属长警事宜。了望台由警士轮 流值勤,监视火情,如遇火警,立即报告本组,由组长转报市公安局或该管分局, 鸣钟报警。还规定:消防组接警后,要立即整装出发,迅速到达着火地点,消防机 械和车辆平时都要整理完善,按照《青岛市公安局消防机械保管法》进行保管和维 修。消防教育训练分学习、操练和实际应用3种。教育学习主要学警察学、消防学、 救护学、消防服务规则、警察操典、体操教范等;操练主要是进行机车操练、器械 体操、柔软体操等;实际应用主要是培养各项技术应用能力,提高灭火效果。市公 安局每年1月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游行。演习前, 公安局长向民众报告消防演习的 意义和有关消防事项。然后,对3丈多高的木架屋进行出水施救,熄火后, 消防员 在木架上进行技术表演,如站跳法、大绳降法、倒立下法、反提下法等。游行这天, 各种消防车辆和交警队警备车,从公安局大院出发,沿途散发宣传材料,教育群众, 提高警惕,做好消防工作。1931年1月,山东省会警察厅添置救火机车两部、 运输 汽车两部及各种新式消防装备。同年,威海卫管理公署公安局消防队成立,在环翠 楼上设火警了望台,有3名警士昼夜轮流值班,配有救火车2辆、水龙带20条,钢盔 30顶和水枪数支。1931年1月,省会警察厅消防队改为省会公安局消防组, 官警增 至133人。1937年12月,由日伪省会警察局主管消防。日本投降后, 重新组建山东 省会警察局消防队。 〖火灾〗〖民国〗 重大火灾事故: 1928年3月27日,枣庄洋街(现枣庄市中心街)东门外一芮姓居民, 做饭不慎引 起火灾。时值东风,火势凶猛,一直燃烧8小时,烧毁民房200余间。火灾殃及33家, 是枣庄建街史上的火灾之最。 1934年2月5日,海阳县五区晶山村发生火灾,全村56户房屋全部烧毁,烧死牲 畜100余头,烧伤村民10余人。 1936年5月4日,烟台公利市场鸿盛泰杂货铺失火,殃及其他商号,焚烧达5 个 小时,89家商号的房屋、货物、铺佃被烧毁,毁坏房屋200余间,损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