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民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责〗 1912年山东省在都督府下设6个司,第一司为民政司。1913年1月,山东都督府 改称山东省行政公署。省行政公署设内务、财务、教育和实业4个司。 内务司主管 选举、公共团体、赈恤及救济、公私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财团、征兵、征发、人民 户籍、行政区划、土地调查、官产、官物、土地使用、整饬礼俗、祠宇及其他宗教、 保存古物等项民政事务。1914年5月,行政公署改建巡按使公署。 1916年7月,省巡按使署改称省长公署。山东省长公署内设置政务、财政、 教 育和实业4个厅。政务厅主管民政事务,直到1928年4月。 1928年6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成立。省政府下设民政厅。民政厅内设置秘书处、 视察处、缮写处和第一、二、三、四科,共计117人。按1931 年《山东省政府组织 法》规定,民政厅主管10项业务:(一)县、市行政官吏的提请任免事项;(二) 县、市所属地方自治及经费事项;(三)警察及保卫事项;(四)卫生行政事项; (五)选举事项;(六)赈灾及其他社会救济事项;(七)劳资及佃业争议事项; (八)礼俗宗教事项;(九)禁烟事项;(十)土地测丈征收和其他土地行政等事 项。 1945年,民政厅机构内设置秘书室、人事室、视察室、会计室及一、二、三、 四、五、六科,共计配备332人。 1946年,根据《山东省政府合署办公施行细则》规定,民政厅的任务在原有的 基础上,又增加了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区县市行政人员训练、人民诉愿、行政诉讼 事项、编组保甲、民众自卫、兵役、优待“出征抗敌”家属、禁毒、查禁通缉和仓 储、户籍管理、国籍变更、外国侨民居留、公益及慈善团体之指导监督、人民团体 之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事项。 民国时期,山东省各县均有民政机构。民国初年,县知事公署内设一、二、三、 四科,一科管理民政业务。1929年9月, 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县政府办事通 则》规定,县政府第一科即民政科,主管公安、教育、地方自治及选举、地方保卫 团、禁烟、风俗、宗教、典礼、社会救济、著作出版、保存古物、收发文件等及不 属于其他科的事项。此后,机构和任务都没有变化。 1912-1928年山东省政府民政机构设置表 〖1912-1928〗〖山东〗〖民政〗〖机构〗〖设置〗〖统计表〗 表9-1 ┌───────────┬───┬────────┬────┐ │ 年 月 │机构 │官职姓名 │机构设置│ │ │名称 │ │ │ ├───────────┼───┼────────┼────┤ │1912年 │民政司│司长 王丕煦 │ │ ├───────────┼───┼────────┤ │ │1913年1月 │内务司│司长杨晟 龚积 │ │ ├───────────┼───┼────────┤ │ │1916年7月至1916年9月 │政务厅│厅长 阮毓嵩 │ │ ├───────────┼───┼────────┤ │ │1916年9月至1916年11月 │政务厅│厅长 陈干 │ │ ├───────────┼───┼────────┤ │ │1916年11月至1918年7月 │政务厅│厅长 安茂寅 │ │ ├───────────┼───┼────────┤ │ │1918年7月至1919年3月 │政务厅│厅长 陆家驹 │ │ ├───────────┼───┼────────┤ │ │1919年3月 │政务厅│厅长 俞寿漳 │ │ ├───────────┼───┼────────┤(不详) │ │1920年9月 │政务厅│厅长 丁传坤 │ │ ├───────────┼───┼────────┤ │ │1920年9月至1921年1月 │政务厅│厅长 周嘉琛 │ │ ├───────────┼───┼────────┤ │ │1921年1月至1922年3月 │政务厅│厅长 黄朴 │ │ ├───────────┼───┼────────┤ │ │1922年3月至1922年6月 │政务厅│厅长 王鸿遇 │ │ ├───────────┼───┼────────┤ │ │1922年6月至1922年10月 │政务厅│厅长 覃寿坤 │ │ ├───────────┼───┼────────┤ │ │1922年10月至1923年12月│政务厅│厅长 许钟璐 │ │ ├───────────┼───┼────────┤ │ │1923年12月至1925年10月│政务厅│厅长 田步赡 │ │ ├───────────┼───┼────────┤ │ │1925年10月至1927年8月 │政务厅│厅长 林宪祖 │ │ ├───────────┼───┼────────┤ │ │1928年4月 │政务厅│厅长 毛振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