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受灾面〗〖灾情〗〖综述〗〖涝灾〗〖旱灾〗〖黄河洪灾〗 〖1912-1949〗 1912-1949年,年年都有自然灾害发生,尤以涝灾和旱灾为重。除1936年外, 其余37年都曾发生涝灾。其中,受涝50个县以上的大涝灾年4年, 25~49个县的 中涝灾年7年, 25个县以下的小涝灾年25年。除1931、1933、1937、1946、1948 年以外,其余33年均曾发生旱灾。其中,受旱50个县以上的大旱灾年2年, 25~ 49个县的中旱灾年5年,其余26年为小旱灾年。另有21年黄河决口造成洪灾,其中 受淹县10个以上的5年;有35年发生病虫灾害;年内遭受3种以上灾害的有36年。 民国时期38年累计,全省受灾的共1709县次,平均每年45县次。其中,水灾( 包括黄河洪灾)697县次,旱灾437县次,风雹灾215县次,病虫灾277县次,地震灾 25县次,其他灾害58县次。年受灾60个县以上有11年。天灾人祸交加,灾民苦难深 重,是民国时期灾荒的特点。军阀连年混战,帝国主义侵略,国民党反动派残暴统 治,使劳动人民极端困苦,饥寒交迫,对自然灾害无力抗御,只得颠沛流离。1937 年,国民党山东省主席韩复榘指挥其军队,将黄河自中游北店子至下游郑家寺的南 岸大堤挖成战壕、盖沟、交通沟等,石坝也多掏空改为碉堡,北岸自历城至东阿挖 口门40余道,河水稍涨,立刻漫溢成灾。1947年春夏,临沂、郯城等26县受旱灾, 夏秋,鲁南等地40多个县受涝灾,群众生活十分困难,解放区人民政府正发动群众 生产自救,国民党反动派却发动了对山东的重点进攻,派飞机狂轰滥炸,使大批灾 民背井离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