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为承上启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上受司、道的领导,下辖州和县。晚清时期, 山东设有济南、泰安、武定、兖州、沂州、曹州、东昌、青州、登州、莱州等10府。 济南府下辖1州15县,分别为德州及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 齐河、齐东、济阳、德平、禹城、临邑、平原、陵县、长清县。 泰安府辖1州6县,分别为东平州及泰安、东阿、平阴、新泰、莱芜、肥城县。 武定府辖1州9县,分别为滨州及惠民、阳信、海丰、乐陵、利津、沾化、蒲台、 青城、商河县。 兖州府辖有10个县,即:滋阳、曲阜、宁阳、邹县、泗水、滕县、峄县、阳谷、 寿张、汶上县。 沂州府辖1州6县,分别为莒州及兰山、郯城、费县、沂水、蒙阴、日照县。 曹州府辖1州10县,分别为濮州及菏泽、曹县、范县、观城、朝城、郓城、单 县、成武、定陶、巨野县。 东昌府辖1州9县,分别为高唐州及聊城、堂邑、博平、茌平、清平、莘县、冠 县、馆陶、恩县。 青州府辖有11个县,即益都、博山、临淄、博兴、高苑、乐安、寿光、昌乐、 临朐、安丘、诸城县。 登州府辖1州9县,分别为宁海州及蓬莱、黄县、福山、栖霞、招远、莱阳、文 登、荣成、海阳县。 莱州府辖1州3县,为平度州及掖县、潍县和昌邑县。 以上各府均设行政长官知府1人,为正印官,掌一府政令,官秩从四品。知府 下设佐贰官同知和通判。同知和通判分为两种,一种作为府的辅佐官,分理府内各 项事务。另一种不作为府的辅佐官,而专管地方某项事物,均冠以其分管专职的职 名,二者品级相同。晚清时期,山东10府设有作为知府辅佐官的同知8人(济南、武 定、兖州、曹州、东昌、青州、登州、莱州8府设),通判4人(济南、泰安、兖州、 沂州4府设);设有专管地方某事的同知和通判4人(兖州府设运河同知1人,并设捕 河通判1人,青州府设理事同知1人,沂州府设沂郯海赣通判1人)。府同知为正五品 官,在公文中称丞,尊称司马;通判为正六品官,尊称别驾。府还设有儒学教授, 除莱州府外其它府各设1人,莱州府设教谕1人,济南、兖州、东昌、青州、登州、 莱州6府各设复设训导(1662年(康熙元年),大学裁训导留教谕1员,小学裁教谕留 训导1员,1680年(康熙十九年)全复通省教职,故有复设教谕、复设训导之名。)1 人,兖州府并设四氏学教授1人,学录2人,均为分掌各府生员学习儒学事务的官员。 知府的办事机构称知府衙门,其内部组织机构依各府事务繁简酌置,一般由府 堂及经历司、司狱司等组成。府堂是知府衙门内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直接为知 府服务,内置典吏若干人,按吏、户、礼、兵、刑、工6房办事;经历司是知府衙 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历1人,秩正八品;司狱司是知府衙门内掌察 理狱囚诸事的机构,设司狱1人,秩从九品。山东10府均设有府堂和经历司,济南 府设司狱司。 除知府衙门内的办事机构外,各府还设有下列所属机构:一是阴阳学,设正术 1人,品秩未入流,是府的阴阳官,兼辖星学。二是医学,设正科1人,品秩未入流, 是府属的医官。三是僧纲司,设都纲1人,品秩从九品;副都纲1人,品秩未入流, 是府内管理僧人的官员。四是道纪司,设都纪1人,秩从九品,副都纪1人,品秩未 入流,是府内管理道士的官员。以上机构各设典吏若干人,攒典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