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筹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4月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明确了筹备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9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各市政府参照执行济南市政府召开各界代表会决定的通知》,并附发《济南市人 民政府为成立本市各界代表会及代表产生办法的决定》;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决 定增加省人代会筹委会副秘书长及秘书处长、秘书主任,加强筹备工作。9月20日, 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的 指示》,对各地召开人代会的有关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9月26日,省人民政 府发出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山东省人民代表会议及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 对省人民代表会议的任务、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资格、选举办法、选举事务等作 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在筹备期间,《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山东省人民政 府暂行组织条例》、《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等文件均经过大小 会议讨论修正5次以上。省人民政府圆满完成了省人代会的筹务任务。在省人民政 府的组织领导下,全省各县、市及城区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的建立了 经常的会议制度。 2.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工作制度 省人民政府增设了秘书厅、公安厅、卫生厅、劳动局,恢复了荣军管理局,并 开始整顿和充实省政府所有的组织机构。省政府为了统一对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工作 的领导,先后公布了《办事通则》(草案)、《办公及各种制度的暂行规定》、《报 告制度的决定》、《日常公文处理基本要求的通知》、《选文手续的通知》等文件, 对适应新的工作情况、转变过去农村环境下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一 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