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11月,省战工会颁布《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地主的土地收入, 不论租佃、半种,一律照原租额减少1/5;按收获分粮者,不论其种子、肥料、农 具谁负,均按原定分粮比例,地主减收1/5;债主的利息收入,不论新债旧欠,年 利率不得超过一分五厘;禁止出门利、剥皮利、印子钱、利上利等一切高利贷等。 1941年,中共山东分局、省战工会提出山东十项建设运动,进一步强调开展减租 减息运动。虽然有些地区开始时进行过减租增资工作,但一般是明减暗不减,群众 生活没有太大改善,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1942年5月,中共山东分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代表刘少奇的指导下, 着重检查总结了抗战以来忽视与轻视群众工作,不甚关心群众利益与群众生活,尤 其对减租减息工作没有引起注意,以至影响到其他工作也不能深入开展等问题,作 出了《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省战工会公布施行《山 东省雇工待遇暂行办法》、《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 规定“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增加工资以能养活一口人到一口半人为标准” 。此后,中共山东分局、省战工会发出了“关于开展减租减息群众运动的指示”, 强调要把这一运动作为全党和政权工作的中心,动员全党力量,保证减租减息改善 雇工待遇的实行,以掀起全省群众运动的热潮。 中共山东分局、省战工会为加强对“双减”工作的领导,确定滨海地区的莒南、 临沭为“双减”实验中心县,并抽调干部200余人,组成工作团,到这两个县进行 试点,积累经验。1942年6月底,中共山东分局、省战工会在临沭县东盘村召开干 部大会,总结了临沭、莒南两县“双减”试点的经验,进一步部署了“双减”工作。 同年下半年,山东大部分地区开始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工作。这期间,鲁 西、鲁西南各县也根据冀鲁豫区党委的决定,组成民运工作队,开展以合理负担、 减租减息、反贪污、查黑地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运动。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山东 根据地减租土地达393482.7亩,减租粮3207283斤,减息粮25348斤,增加工资 40406人,增加粮资8192960斤、款资23016元(北币);1943年,减租土地370057亩, 减租粮11736181斤,增资72958人,增粮资12038070斤。 救济灾难贫民是抗日民主根据地各级民主政权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每年春季 有春荒或日伪“扫荡”后民众被烧被抢生活困难,民主政权即组织救济。1942年春 夏季,抗日民主根据地受到日伪军的夹击,又遇到自然灾害,军民生活极端困难。 7月,省战工会发出《关于救济旱灾预防粮荒的指示》,提出了减征公粮、禁粮出 口、开展节粮运动、提倡开渠掘井等预防灾荒的办法,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救济运动。 据不完全统计,1941-1942年,民主政权有组织地救济灾难贫民共25241户、74014人, 拨发救济粮3075082斤、救济款375877.75元(北币)。 民主政权成立初期,虽然做了些优待抗日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优抗)工作,但由 于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进行普遍优待。随着形势的发展,拥军优抗工作被提上了议 事日程。1943年2月23日,省临参会、省战工会颁布了《关于拥护抗日军队的决定》 ,强调没有抗日的军队,就没有抗日根据地和民主政权,拥护抗日军队,是全省抗 日人民和各级抗日政府应尽的责任,要求各级政权干部充分认识拥军的重要意义, 主动解决抗日军队所需的粮草供给、配合军队作战、动员人民参军等。同时,省战 工会还修正公布了《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公布施行了《山东省抚恤阵亡 将士、荣誉军人暂行条例》、《阵亡将士家属抚恤办法》等法规条例,统一了全省 优抗规定。据1941-1942年不完全统计,山东各战略区优待抗属92657户、274403人, 拨发优待粮13312813斤、优待款92183.7元。在拥军优抗运动中,山东抗日民主根 据地涌现出了一批象沂南县马牧池乡横河村的“红嫂”明德英、东辛庄“沂蒙四大 娘”之一的王换于等模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