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战工会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中心内容是实施民主政治,主要任务是掌握民主 制度,贯彻民主作风,改善人民生活,实施正确的土地政策、劳动政策、内务政策, 精兵简政,拥军备战等。 1.建立各级政权机构,巩固和壮大抗日根据地 省设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下辖行政主任公署(一个战略区的最高行政领导 机关,后改称行政公署)、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原为行政主任公署以下的执行机关, 后因简政与适应战时环境,改为代表行政主任公署的督察推动机关)、县政府和区 公所,行政村为政权的基层组织。 各级政权均实行民主制度。依据民主政权颁布的各级参议会选举、组织条例和 各级政府组织条例、村政组织与工作新决定、选举工作大纲等文件,抗日民主根据 地实行了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一般的村干部,由村民大会选举;各级参议会参议 员和各级政府行政委员会先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然后再由各级参议会、行政委员 会分别选举。1940年秋省战工会成立时,山东抗日根据地有近300个区级政权、66 个县级政权、7个专署级政权和1个行政公署级政权。到1943年8月,全省行政机构 计有行政公署4个(另有相当于行政公署的专署2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2个,县政 府90个(新地区未计算在内),区公所663个,根据地村政权10128个,游击区村政权 12443个。解放区面积1943年达到46174平方公里,比1942年扩大了2.5万多平方公 里。 在政权建设中,各级普遍重视改造村政,启发民主。各地区按照选举工作大纲 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村选和公民登记工作。1943年春季,在沂蒙区村选运 动中,到会人数占公民总数的80%,最高的村庄达到95%;胶东选民登记共计533489 人,参加选举者达472083人。在村选中,当选的村级干部的各阶层比例逐步合理化。 各级民主政权还采用开办训练班的方式,训练新选的村干部,共训练村级干部7354 人。 在政权建设中,抗日根据地初步实行了“三三制”。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 出《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要求建立“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共产党 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各占三分之一)。省战工会成立后, 立即贯彻中共中央的这一指示和中共山东分局的有关要求,着手解决县以上政权共 产党员过多而区村基层政权中党员过少的问题,吸收山东文化教育界和国民党中的 爱国进步人士、开明士绅参加各级政权机构的领导工作,参加省临参会和省战工会 领导工作的开明人士、各界名宿计有范铭枢、亓养斋、刘民生、李澄之、耿光波、 张伯秋、梁竹航、牟宜之、杨希文等。据1942年统计,滨海区参议会参议员121人, 其中共产党员45人,占37.2%;清河区参议会参议员91人,其中共产党员20人,占 22%;胶东区北海区参议会参议员99人,其中共产党员33人,占33.3%。 此外,各级民主政权还加强了对干部的培养训练。1941-1942年,各级政权培 养训练区以上干部2450人,其中送抗大一分校培训12期,共722人。 2.实行精兵简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省战工会于1942年2月发布了《关于精兵 简政的决定》,要求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机关缩小编制,减少单位,建立正规的工作 制度,实行精兵简政。同年10月,省战工会根据精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发布了 《关于精简工作的指示》和《关于处理精兵简政后被裁减人员的指示》,规定山东 政权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公署或直属专员公署、县政府及行政村公所三级,由战工会 领导;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减少组织与提高质量方面作适当调整,办事手续力求 直接、简单、明了,养成实事求是、朴实具体的工作作风;要求各行政公署、专署 成立简政委员会,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简政办法,把精简工作作为1942年的中心工作 切实抓好。 此外,省战工会还颁发了精兵简政编制表,并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补充,取消 了过去的编制,根据各级政权的具体情况,分成甲(基本根据地)、乙(游击区)、丙 (革命力量占劣势的游击区)三种地区,分别确定编制。行署和专署一般编制37人左 右,县政府32人,区公所9人;游击区的县政府有的只有县长、秘书和一二个科员。 在中共山东分局、省战工会的领导下,全省先后进行了三次精简,精简前全省 有政府工作人员17212人,精简后为10293人。精简的人员一部分到学校学习,一部 分加强地方武装,少数由地方做了妥善安置。精简后,脱产人员(包括军队)只占根 据地人口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