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工商联会员因业务需要出国(境)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会员进入 国际市场,199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工商联会员 出国(境) 进行商务活动申办因私护照的通知》(统发[1993 ]73号)。1994 年3月1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外交部下发了《关于工商联会员出国(境)执行公 务申办因公护照的通知》(统发[1994]12号)。 两个文件下发后,各级工商联都认真进行贯彻,及时受理会员出国(境)考 察的申请,并按照规定为其出具有关证明。据统计,1995年至1997年,各级工商 联为697名会员因私出国(境)考察洽谈办理了审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