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在民主革命时期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逐步形成发展起来 的。在民主党派形成建立以前,各界爱国进步人士和有识之士在反帝、反封建、反官 僚资本主义的斗争中,要求民主,要求进步,主张联共,并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不 屈的斗争。在此基础上,各界爱国进步人士纷纷组织起来,除个别较早外,分别于抗 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组建起各自的党派。 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共产党长 期合作,并肩战斗,为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 了重要贡献。抗日战争时期,它们拥护共产党团结抗日的主张,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 线。抗战胜利后,它们拥护和积极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立前召开的新政协, 也就是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第一 次全体会议,各民主党派都参加了会议并参与了政协共同纲领的制定,为新中国的诞 生做出了贡献。各民主党派把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并确定了接受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从此,各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府的工作和国家政治生活,对国家的重大 问题,进行政治协商,与中共实行互相监督。并推动成员学习政治理论,进行自我教 育、自我改造和为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共 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遭到破坏,大批党派成员受到打击迫害,民主党派被迫停止活动。 “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共中央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各民主党派恢复了组织和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民主党派根据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 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 是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根据以上精神,民主党派的任务,就是按照这一基 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中国的民主党派, 有的多次易名和合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全国共有8 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 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在山东省内,除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未建立组织外,其余的7个党派均建立了省级组织。 农工党1930年在济南建立秘密组织山东干事会,1937年七七事变后,被国民党当局破 坏。民盟于1947年在青岛、济南建立了地下组织。其余的民主党派都是从50年代初开 始,先后陆续发展成员,建立组织。截止到1997年底,民主党派在山东建立的组织, 计有: 7个省级组织,62个市(地)级组织,16个县(市、区)级组织,及其所属的 1073个总支、支部和直属小组。 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均按照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范围进行。建国以后,各民主 党派中央经过共同协商,根据各党派的历史情况,确定了各党派发展对象的重点分工, 民革发展对象为同中国国民党有关系或同台湾各界有关系的人士;民盟为文化教育、 科学技术工作的知识分子;民建为经济界人士;民进为教育、文化、出版及科技工作 的知识分子;农工党为医药卫生及科技教育的知识分子;致公党为归侨、侨眷中上层 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九三学社为科学、技术工作及高等教育高中级 知识分子;台盟为居住在大陆的台湾省人士。协议还规定,各党派发展成员,贯彻巩 固和发展相结合的方针,注重素质,有领导有计划地稳步发展,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 以中上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山东省各民主党派都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发展的。 山东的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工作,同全国一样,虽有曲折,仍在稳步前进。建国初期, 山东的民主党派成员仅有几百人。1956年,中共中央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 相监督”的方针以后,各民主党派有较大的发展,成员达到2000余人。1957年,由于 反右派扩大化,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不少负责人和成员,被错定为右派和错误批判、处 理, 造成民主党派成员人数下降, 发展新成员的工作,也处于停滞状态。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民主党派又被迫停止活动。“文化大革命”以后,经过中共中 央拨乱反正,落实各项统战政策,民主党派又有较大的发展。到1997年底,民主党派 成员已发展到16393人,其中:民革1453人,民盟5424人,民建2762人,民进1458人, 农工党1944人, 致公党324人,九三学社3028人。山东省的民主党派成员,绝大多数 分布在省直单位(包括在济南的高等学校)和济南、青岛等几个较大城市,其中:省 直单位有民主党派成员2665人,济南3080人,青岛3394人。省直及济南、青岛的民主 党派成员占全省成员总数的55.7%。 民主党派内人才济济,成员中有相当多有影响、有专长的中上层人士。1997年底, 全省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大、政协担任职务的共有2340人,占全省党派成员总数的 14.3%。其中:全国人大代表26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常委14人,人大代 表46人; 市(地)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7人,常委28人,人大代表98人。全国政协常 委3人, 委员13人;省级政协副主席7人,常委55人,委员156人;市(地)级政协副 主席45人, 常委223人,委员640人;县(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76人。民 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府中任职的32人,其中省级1人,市(地)级7人,县级24人。民 主党派成员具有中高级职称的13178人,占成员总数的80.4%,其中高级职称6241人, 中级职称6937人。有相当多的成员是著名的专家、学者。他们在省内外和国内外有较 大影响,并与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有着广泛的联系,他们在国家重大问题的协商 和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维护安定团结,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改革开放, 促进祖国统一等重要工作中是一支重要力量。 工商业联合会 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在全国解放后组建的。全国解放后,有些城市即 开始组建工商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全国工商联)于1951年建立筹备组织, 1953年10月正式成立。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简称省工商联)于1952年建立筹备组织, 1954年12月正式成立。 工商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兼有的人民团体。工商 联建立以后到“文化大革命”以前,其工作主要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民族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政策,推动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 自我改造。并协助党和政府逐步对他们经营的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私有制改 变为公有制。对私营企业的改造,于1956年已经基本完成。在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社会主义改造中,工商联做了大量的工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工商联在“文化大革 命”期间,被迫停止工作,“文化大革命”以后,经过落实政策,又恢复了活动。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指 导思想的确立,工商联的工作重点也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此后, 工商联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为外引内联、搞活流通、支边扶贫等,做了许多有益 的工作。 工商联会员的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所变化。工商联建立以后,在相当长的 时间内,其会员绝大多数是私营工商业者(统称为民族资产阶级),为了加强工商联 的工作, 也吸收少数国营企业、 合作社入会。 1979年6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资本家阶级已不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成为自食 其力的劳动者。国家还规定,他们在政治上、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国家干部、工 人一视同仁,统称他们为原工商业者。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 1979 ]84号文件精 神,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简称“三小”)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 出来,明确他们本来的劳动者成份。原工商业者和“三小”的成份变化后,仍为工商 联会员。1985年以后,工商联开始吸收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 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会员。 1991年,省工商联根据中共中央[1991]15号文件精神进行职能调整,工作对象 转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企业 和部分乡镇企业,主要任务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拥护 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 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截止到1997年底,省工商联共有会员90034个。其中,企业会员26682个,团体会 员538个,个人会员62814个。在82079个新会员中,非公有制经济会员68557个。1997 年底,全省各级工商联会员安排在各级人大、政协的有2276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会 员1293人。全省共建各级工商联组织155个,其中省级1个,市地级17个(办事处), 县市区级137个;以乡镇商会(分会)为主的基层组织13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