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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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姓氏 陵县志 · 陵城区地情资料库
- 第三节 公民选举 陵县志 · 陵城区地情资料库 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年为一届。人民代表的产生,是按人口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以公社(区)为单位的各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九届人代会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从第十届始,恢复非差额选举办法。 大会期间进行选举时,首先由代表们酝酿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然后选举出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及成员。人大委员、政府县长、副县长的产生,由主席团提出候选人,代表们投票选举,然后再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提名,选举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最后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人大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无特殊情况每届各任期三年。 …
- 第三节 生物资源 陵县志 · 陵城区地情资料库
- 第六节 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 庆云县志 · 庆云县地情资料库
- 第七节 殡葬改革 陵县志 · 陵城区地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