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官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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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邮政业务 宁津县志 · 宁津县地情资料库 一、函件 包裹 汇兑 清末,宁津县由递铺传送信件并代寄包裹。 1937年(民国26年),宁津县二等邮政局办理小额汇兑业务。 1939—1945年日伪统治时期,日本人在中华邮政局派有情报人员,邮件受到严格检查,邮政业务量很小。 1945—1949年,宁津县邮件来自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1949年,共办理函件9万件,包件1000件。 建国初,宁津县邮政局开办保价信函(包括有价证券和重要文件,如:支票、存折、储蓄存单、证据等)、保价包裹(分为甲类保价包裹和乙类保价包裹。甲类保价包裹是指手表;金、银、金银饰品;外国铸币;珠宝玉器。乙类保价包裹是指包内…
- 第一节 邮递网路 宁津县志 · 宁津县地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