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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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药品检验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郯城县药品检验所,于1978年10月建立,隶属县卫生局,是郯城县唯一的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建所初期,人员7名。1980年山东省药品检验所配备了半自动分析天平、自动旋光仪、培养箱等设备。1981年2月正式开展药品检验工作。此后,陆续调入技术人员,购置仪器设备,扩大工作范围。至1999年12月,全所工作人员23人,设有中药检验室、理化检验室、生测检验室等科室,配有紫外分光度计、注射用微粒分析仪等检验仪器23台(架),中药材和植物标本606件。
- 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药品监督管理无史料记载。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1950年后,县卫生科即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对药材和药品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督促药品(药材)的使用与管理。1953年,郯城县卫生科即设专人负责药品管理事宜,后设业务干事。1984年,县卫生局设立药政股。1995年,设药政科。专职全县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世纪60年代,全县开展了“三土”(土方、土药、土法)、“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用)工作,挖掘使用中草药进行防病治病,解决了当时西药短缺的供需矛盾,为群众防病治病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8年…
- 第四节 质量监督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质量监督管理 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81年始,县计量标准部门开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1983年召开了全县落实标准化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同年,县政府制定了《郯城县产品质量创优规划》和《重点产品质量考核计划》。当年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在各行业中形成,并开展了有效工作。初,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依据监督检验结果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完善检验设备与检验手段;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管理。对不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的企业提出停产整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