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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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管理措施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无专门护林机构和成文护林法规。只有少量官地、官道之树由政府统一管理。据1923年(民国12年)版《山东各县劝业所十一年度成绩报告书》载,郯城县清明节“由县谕令沿路庄长,督率近路地主于路旁每米植树一株,共植杨柳榆等树9万株,即以各庄旧有之看青人兼充林业警察,不时巡逻,以资保护。”“城垣附近,有义地九段,共52.9亩,共植树5047棵,请县转饬警察署妥为保护。”当时县内树木大部为私有,均由自己管护,一般人家树木不多,多用劳动之余兼行护林;一些官吏、地主林木较多者雇人看管。 建国后,随着林业发展,公有林木增多,为保护林木资源,县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
- 县级领导 临沭年鉴(2001-2005) · 临沭县地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