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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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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宽转人员安置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2. 第一节 红军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退伍老红军安置 1942~1946年间,县民政科即对转战县境一带的八路军一一五师864、865、866团(即老四团、老五团、老六团)一批红军老干部、战士予以安置。他们或因光荣负伤,或因年老多病、身残体弱,已不适应随军转战。因其多为外籍人,又处于战争环境,回乡非易事,故抗日民主政府实行就地安置。此间,凡属在县者,均给以土地和房屋,并帮助其建立起家庭和解决生活问题。建国后,民政部门对老红军进行调查登记。每年召开一次老红军座谈会,由县主要负责人主持。一方面学习了解国内外形势,一方面沟通感情解决问题。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尽量给以照顾。 1991年在…
  3. 第九节 文化团体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郯城县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文联)成立于1990年8月,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文联下属有各专业文化团体。自1986年始,县内已先后成立了花卉盆景协会、美术书法协会、文学创作协会、曲艺协会、戏剧协会、武术杂技协会、摄影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诗词学会和郯文化专业委员会。这些团体分别从事文艺活动或学术研究,有些协会活动经常,影响较大。 戏剧协会 戏剧协会全称叫郯城县戏剧爱好者协会,成立于1990年,协会会员大多是县剧团的演职员和剧团的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票友。截至1999年底,已发展会员200余人,其中京剧爱好者154人,柳琴戏爱好者46人。在京剧爱…
  4. 第一节 婚姻制度改革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郯城县男婚女嫁多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婚姻自由。早婚、买卖婚姻、一夫多妻盛行。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公布了《婚姻法》,郯城县同时制定了贯彻执行《婚姻法》实施细则,强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禁止重婚纳妾,禁止早婚及买卖婚姻,青年男女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981年1月,郯城县实施新的《婚姻法》,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使新的《婚姻法》家喻户晓。 1996年4月,全县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帮助村民喜事新办。 1997年6月8日,县民政局成立了“婚嫁服务中心”和“非法婚姻稽查大队”。“服务中心”在为群众搞好婚姻介绍的同…
  5. 第一节 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无专职劳动管理机构。建国初,其业务由县计划统计科和手工业联社兼管。1956年8月,县政府成立劳动科,设科长、科员各1人。1959年增至4人。同年,以劳动科为主并配有关部门新设支援边疆建设办公室。1961年,支援边疆办公室撤销。1964年8月,劳动科改成劳动局,有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5人。1968年3月劳动局撤销,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计划组兼管劳动业务。1973年4月,县革委又设劳动组,负责前劳动局事务。次年3月复名劳动局,下设安全办公室;1981年后,随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局内设机构不断增加,至1999年底,局内设办公室、调…
  6. 第十章 社团登记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把社团组织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1990年5月12日,县民政局开始对全县社会团体调查。到年底,全县共有各类社团组织180个,其中县直45个,乡镇135个,会员总数69450人。1991年10月29日,县政府成立了郯城县清理整顿社会团体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全县有158个社团组织列入调查范围。到1992年2月,复查后注册登记的社团33个。1994年,注册登记的社团共有43个。1995年,共有社团46个。1996年,注销2个,共有社团44个。1997年清理整顿后,保留14个,合并11…
  7. 第二节 敬老院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58年,建县级敬老院1处,地址在烈士陵园南侧,入院15位老人,其中烈属13人,退休老人2人。该院实行“勤俭办院、以副养院”方针,自种3亩地,年产粮食500公斤。入院老人除按国家标准供应粮食外,每人每月再补粮1.5~2.5公斤。敬老院还自办弹棉厂,当年收入900元;喂养生猪7头,食肉自给有余。 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由于受“左”倾思潮的影响,全县各公社不顾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一哄而上,均办起了各种形式的“敬老院…
  8. 第三节 殡葬改革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郯城县殡葬沿袭旧制,多为木棺土葬,1958年后,多数村庄统一划出公共墓地,集中埋葬。1964年“四清”运动中,提倡薄葬留小坟头。“文化大革命”时期,开展“破四旧”,把旧有的墓地坟头,多夷为平地,并改出殡哭灵为开追悼会,披麻戴孝为戴黑纱和小白花。 1976年,郯城县筹建殡仪馆。位于县城北5公里、205国道东1公里处,占地22亩。建有平楼式车间一栋,25米高水塔一座,办公室、宿舍、车库等配套房舍共28间;另购汽车拖拉机等设备,总投资47万余元。1978年12月10日建成,有员工26名。 当年11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公告,要求全县“采取一切措施…
  9. 第二节 婚姻登记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结婚登记 自1950年《婚姻法》公布到1951年下半年,全县普遍实行自主结婚登记。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不准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干涉。 1952年3月统计,全县要求重新自主登记结婚者2126对,依法离婚者879对,同时调解众多家庭矛盾。 1955年5月,《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同年,省民政厅印发《结婚证书》样本,郯城县婚姻登记制度日趋完善。 1980年,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姻登记制度又依新法相应修改完善。 1985年前,县婚姻登记由乡政府文书办理。1985年后,改由民政局办理。乡民政助理员兼职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 1997年5月,民政局成…
  10. 第三节 福利生产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86年4月,县民政局设福利公司,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同年6月,依靠国家、集体和群众力量,共投资246.30万元,兴办福利厂19家,共安置628人进厂做工,其中盲、聋、哑、身体发育不健全等社会四残人员241人。 1988年,全县福利企业发展到29家,安置627人就业,其中社会四残人员292人。1995年,又兴办福利企业22家,安置社会四残人员24人。至1999年,全县福利企业发展到57家,年产值1800万元,实现利税102.6万元。同时为150名残疾人个体户办理了优惠证书,使他们享受到了优惠待遇。
  11. 第一节 收容遣送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60年,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工作组,设置收容站,先后建港上、红花、马头、李庄、石门、城关6处劝阻站点,其中石门、城关为固定站。后只留城关1处,设于县汽车站内。 1958年后,国内自然灾害频繁,外来流民遍布县内。1960年9~12月,收容34县流入人口2460人,其中安徽省1330人,江苏省717人,山东省其他各地413人。这些外来人员多系老弱病残,也有少量妇女和青壮年。他们流入县境失却约束,其中有些人,除拾拣行乞外,偷盗现象严重,更有拦路抢劫、行凶者,造成社会动乱。此外,外来青年妇女与当地农民私婚私孕者屡见不鲜,1960年即有445人,弃婴80…
  12. 第二节 烈士褒扬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81年3月,遵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收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写《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烈士的高尚品质。”县民政局组织58人,分6组逐社队调查落实登记,开始编写县籍《革命烈士名录》。最后确知县籍烈士共计1272名。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8人,抗日战争中牺牲364人,解放战争中牺牲722人,抗美援朝牺牲118人,中印、中越边界自卫还击战及其它战争牺牲60人。烈士中有县团级以上9人,区营级以下1263人;荣立特等功者2人,一等功者6人,二等功者16人,其它功者17人。
  13. 第一章 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40年1月,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民政司法科(称一科),华景春任科长。1942年春,县级政权郯城县马陵办事处成立,设民政科,邵又绍任科长。1943年1月,马陵办事处改称郯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邵又绍任科长,至4月,邵离任,王范九接任科长。 建国后,1949~1959年,仍称民政科。1960~1962年,改称民政局。1963—1967年,复称民政科。1968年1月,郯城县人民政府改称“郯城县革命委员会”,设“内务组”,负责民政工作。1970年复称民政局,至今未变。1999年,县民政局内设政权社团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福利企业管…
  14. 第十节 残疾人团体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县残联),成立于1990年11月30日,与县民政局合署办公。 1990年12月6日,郯城县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召开,审议并通过了《郯城县实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细则》,选举产生了主席,民政局负责人任理事会理事长。1992年,全县22个乡镇相继召开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乡镇残联理事长由民政助理担任。1993年4月,召开全县第二次残疾人代表大会,1995年11月,成立郯城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1998年6月,召开全县第三次残疾人代表大会。1991年1月,县残联与民政局分开办公,行政单列。同年4月,迁至郯东路88号办公,内设办公…
  15. 第一节 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由县农业局和县民政局负责管理。1987年7月,县成立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县土地管理工作,设局长1人,工作人员4名。后又配副局长2人。1988年设郯城镇土地所。1991年各乡镇成立土地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土地管理局。1993年机构改革前,土地管理局设办公室、建设用地股、农房股、地籍股、档案股、宣教股、地价评估事务所、监察信访股、财务股、土地勘查规划站,干部职工43人。 郯城县矿产管理局于1988年成立,设局长1人,后配副局长2人。局设办公室、财务股、监察室、直属矿管所及店子矿管所5个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6人。 1993年…
  16. 去世人物 临沭年鉴(2008) · 临沭县地情资料库
  17. 其它 山东年鉴1998 · 山东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