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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林业公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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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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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节 管理措施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无专门护林机构和成文护林法规。只有少量官地、官道之树由政府统一管理。据1923年(民国12年)版《山东各县劝业所十一年度成绩报告书》载,郯城县清明节“由县谕令沿路庄长,督率近路地主于路旁每米植树一株,共植杨柳榆等树9万株,即以各庄旧有之看青人兼充林业警察,不时巡逻,以资保护。”“城垣附近,有义地九段,共52.9亩,共植树5047棵,请县转饬警察署妥为保护。”当时县内树木大部为私有,均由自己管护,一般人家树木不多,多用劳动之余兼行护林;一些官吏、地主林木较多者雇人看管。 建国后,随着林业发展,公有林木增多,为保护林木资源,县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
  2. 第一章 机构设置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清代无专职林业机构。1920年7月,始建劝业所兼管林务,并配备林业技术员作技术指导,组织动员农民植树造林。其后由建设局、实业科等机构兼管林务,但无专职林业机构。 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农业、林业和水利,并配一名专职林业干部。1953年,从建设科分出林业所,配专职干部4人,其中所长1人,技术员1人。1955年,设林业科,专职干部5人;1958年,更名林业局,配干部6人。至1968年,全局有专职干部9人,其中技术员5人,局级干部3人。1968年,成立林业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学习“灵宝经验”搞“精兵简政”,林业机构并入农业局合为农林局,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