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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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商标管理 1904年(光绪三十年),清政府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由英国人赫德起草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24年(民国13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商标法》,1930年(民国19年),又重新公布《商标法》,并于1935年(民国24年)加以修订。 因受历史发展和经济发展等社会客观条件的影响,郯城县商标注册工作起步较晚,建国后至1965年一直未能开展。1966年5月15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并入县供销联合社时,首次为郯城县酒厂办理了“采莲湖”牌白酒商标。“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又陷入瘫痪状态,名存实亡。 1979年,县工商局增设工商股,1981年更名为工商企业登…
-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80年,县工商局业务股改称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股长、办事员各1人。同年,各公社工商所亦均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县直各大单位亦多组建相应机构,初步形成覆盖全县的合同管理网络。此间合同仍由工商局、法院、银行等部门会同各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直到1982年才按国务院文件精神,明确规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县工商局专办。 1984年1月,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专职经济合同纠纷裁决。1986年5月,又成立了“郯城县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一副县长兼职主任,配副主任2人,委员12人,下设办公室为常务机构,该会成立,标志全县此…
- 第一节 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43年7月,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山东省工商管理局临郯支局成立,局设驻马头镇。有局长、副局长、监委主任、总经理各1人。下设人秘、税务、办事、警察4股和1个警卫连、18处税务所和检查站。 1945年7月20日,临郯支局改建郯海支局,驻地仍在马头镇。改建后,仍设局长、副局长、监委、总经理各1人。有税务、总务2股并1个辑私队、19处事务所和检查站。 1946年6月,局驻地移至江苏东海县桃林镇。次年春,国民党军占领郯城,东海亦被占领,局分解组建3支分队,转入地下进行游击战争,直至1948年11月县境解放,支局再告恢复,驻址县城,才重开业务。其后,设局长、副局长…
- 第五节 行政执法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 第六节 粮食市场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56年县工商、粮食部门根据《山东省国家粮食市场试行管理办法》,对市场进行管理。为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换互通有无,对粮商粮贩和投机倒把活动严加取缔,粮食部门收购上市粮,在管理中采取粮食统购。统购任务结束,新粮才能上市。市场价格,根据季节和品种,定于统购与统销之间,由买卖双方自行议价。市场购粮一次不满25公斤者免收交易税,25公斤以上买卖双方各交3%货物税。 1957年秋,县人民政府通知关闭粮油市场,1978年恢复市场。1992年10月1日粮油销售价格放开。1993年,县内建立了粮油贸易批发市场。 1999年5月,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根据…
- 城乡市场发展 当代临沂概览 · 临沂市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