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啤酒厂
出现于 2 处
- 第二节 委托代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委托放款 愿委单位可将各种自有资金先存入信托部作保证金,该部按委托单位指定用途、期限、项目、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委托投资及以下各项委托,亦均按委托人意向,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予以办理,信托部只收手续费。1985年,建行信贷体制改革,委托业务日渐红火,开办有中央委托、省筹委托、省财政小贷、县计委委托等业务。1985年,省基建基金委托县建行向黄山煤矿放款1450万元;1988年又委托向供电局放款350万元。 代理业务 县办有代理发行债券、代理集资、代理收付款和代为清理债权、债务等项。与委托同,均按代理人意向。代理手续费据情由双方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2000)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