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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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律师事务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郯城县律师制度始于1956年。是年1月,成立郯城县法律顾问处,属郯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由主任律师吴传礼和律师陆振忠2人组成。1958年2月,反右斗争开始,2人被打成右派,该处即自行取消。 1980年10月,在郯城县司法局成立的同时,郯城县法律顾问处亦重新建立,列事业编制,受国家司法机关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设律师工作者2人,1981年增至6人,其中主任1人,律师工作者3人,特邀、兼职律师工作者各1人;1982年,增加到10人。1991年8月,改称郯城县律师事务所。1993年6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又分设郯城县经济律师事务所1处,先后更名为临沂银光律师事务…
- 第三节 民事调解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郯城县人民调解制度始于1947年。建国前,每村设一名调解员,负责调处村民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全县的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通过设在各基层行政区内的民政工作人员统一管理。1950年后,为适应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之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始设立。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后,全县基层调解组织遵此建立健全。1977年始,为强化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各公社相继配备司法助理员,具体负责基层调解组织的管理并处理相应的民事纠纷,隶属于县人民法院领导。1980年10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划归县司法局管理并对司法助理员行使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权…
- 第二节 法制宣传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县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和重要任务。其主要内容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使人们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巩固发展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实现国家社会风气好转和长治久安;保障和促进社会稳步发展。其形式多种多样。1981~1985年,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县司法局出动宣传车1400辆次,受教育者达百万人次以上;全县办宣传栏105处,出专栏1200多期;自制、购置各种宣传图片、宣传画25000余幅;制黑板报1300多块,出黑板报2万期以上;编写印发各类宣传材料近10万份;举办广播电视讲座95期,播放295场次…
- 第十节 残疾人团体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县残联),成立于1990年11月30日,与县民政局合署办公。 1990年12月6日,郯城县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召开,审议并通过了《郯城县实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细则》,选举产生了主席,民政局负责人任理事会理事长。1992年,全县22个乡镇相继召开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乡镇残联理事长由民政助理担任。1993年4月,召开全县第二次残疾人代表大会,1995年11月,成立郯城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1998年6月,召开全县第三次残疾人代表大会。1991年1月,县残联与民政局分开办公,行政单列。同年4月,迁至郯东路88号办公,内设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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