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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劳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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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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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节 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无专职劳动管理机构。建国初,其业务由县计划统计科和手工业联社兼管。1956年8月,县政府成立劳动科,设科长、科员各1人。1959年增至4人。同年,以劳动科为主并配有关部门新设支援边疆建设办公室。1961年,支援边疆办公室撤销。1964年8月,劳动科改成劳动局,有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5人。1968年3月劳动局撤销,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计划组兼管劳动业务。1973年4月,县革委又设劳动组,负责前劳动局事务。次年3月复名劳动局,下设安全办公室;1981年后,随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局内设机构不断增加,至1999年底,局内设办公室、调…
  2. 第二节 劳动就业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用工制度 民国年间用工制度主要有招聘制、雇佣制、典当制3种。招聘制,多在技术行业实行。用工者聘请他人办理企事业,其工资待遇较高。他们多在重要岗位任职,用工者可随时解聘,被聘者亦可自由辞聘,但应有聘书或相应手续,此类人员多怀有一技之长。雇佣制,在境内作坊工场中最为普遍。用工者与雇员达成协议,然后按协议付给报酬;被雇者则按协议出工。同招聘制一样,用工者可随意决定雇工存留,被雇者亦可随时辞雇。此类人员多系普通劳动者,且因寻找职业困难,故多数不敢冒犯用工者。典当制,多发生在极为贫困者之中。用工者以金钱或财物典当劳动者为其劳动,被典者在无力赎身之前,必须无条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