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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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无专职劳动管理机构。建国初,其业务由县计划统计科和手工业联社兼管。1956年8月,县政府成立劳动科,设科长、科员各1人。1959年增至4人。同年,以劳动科为主并配有关部门新设支援边疆建设办公室。1961年,支援边疆办公室撤销。1964年8月,劳动科改成劳动局,有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5人。1968年3月劳动局撤销,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计划组兼管劳动业务。1973年4月,县革委又设劳动组,负责前劳动局事务。次年3月复名劳动局,下设安全办公室;1981年后,随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局内设机构不断增加,至1999年底,局内设办公室、调…
- 第二节 职业教育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发展概况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郯城县立乙种蚕业学堂”建立,首届招收2个班,学生90名。1911年(宣统三年)停办。1918年(民国7年)复办,招收2个班,学生95名。学生修业期满,返里自营桑蚕。1926年(民国15年),该校停办。 1927年(民国16年),郯城县私立马头商业学校建立,招收1个班,27人,1928年(民国17年)停办。 1931年(民国20年),开办郯城县私立乙种蚕业学校,培养养蚕技术人员。 1958年,郯城县卫生科开办1所全日制中医学校,学制4年,招收学生42名。1960年,招收1个西医护理班,学员59人,学习期满未分配工作…
- 第十节 职业技能培训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学徒培训 建国前,全县企业甚少,一些个体手工业店铺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生产工艺落后,雇用学徒边干边学。1950年后,工业迅速发展,各工矿企业招收了大批青年工人入厂,工人跟师傅在生产劳动中学习操作技术。1966年,工矿企业逐渐形成了学徒培训制度。根据行业和工种的不同,规定学习期限为3年、2年半、2年、1年半、1年不等。师徒之间签订合同,分别规定师徒之间的职责和权力。合同期满后由劳动部门、厂、车间联合组成小组进行出徒鉴定,合格后方可在车间独立进行操作。培训的方式大多是一师一徒、一师多徒、成组培训和岗位轮换等。“文化大革命”中,学徒制度被废弃。1979年后,学…
- 第六节 劳动仲裁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87年6月,县成立了由劳动、工会、经委三方代表组成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同年,劳动局相应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管理劳动争议有关事宜的行政管理机构。1994年,设立了仲裁庭,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完善“三方机制”,严格按照办案规则,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至1999年底,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起,全部按期结案,结案率达100%,其中调解结案14起,仲裁裁决结案7起。 县自1984年试行劳动合同制,至1987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1993年12月,在全县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开展劳动合同鉴…
- 第七节 安全监察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机构 建国前无专职机构。1956年劳动科设立前,劳动安全工作由用工单位或劳动者自负,之后此工作纳入该科业务范围。1970年,劳动局设一安全干事专司此职。1974年局内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县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为各企业培训锅炉工和电工,督促和检查各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配置安全工具,强化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则有权停止其生产或施工。1980年,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用工单位亦建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车间、班组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员。 安全监察 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设在劳动部门,有三项监察职能,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 第二节 劳动就业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用工制度 民国年间用工制度主要有招聘制、雇佣制、典当制3种。招聘制,多在技术行业实行。用工者聘请他人办理企事业,其工资待遇较高。他们多在重要岗位任职,用工者可随时解聘,被聘者亦可自由辞聘,但应有聘书或相应手续,此类人员多怀有一技之长。雇佣制,在境内作坊工场中最为普遍。用工者与雇员达成协议,然后按协议付给报酬;被雇者则按协议出工。同招聘制一样,用工者可随意决定雇工存留,被雇者亦可随时辞雇。此类人员多系普通劳动者,且因寻找职业困难,故多数不敢冒犯用工者。典当制,多发生在极为贫困者之中。用工者以金钱或财物典当劳动者为其劳动,被典者在无力赎身之前,必须无条件为…
- 其它 山东年鉴1998 · 山东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