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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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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节 干线公路养护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2. 第五章 信用卡业务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银行信用卡系银行向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支付凭证,主要用于消费者在指定的商店或饭店购物、消费时进行结算还用于在银行网点或ATM机上存取现金。 1992年10月,县中行发行郯城县金融史上第一张信用卡——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并成立信用卡部。1994年8月,县农行成立金穗信用卡部,发行金穗卡。同年8月,县工行发行牡丹信用卡。1995年4月,县建行龙卡信用卡部成立,所发卡种包括万事达卡、VISA卡、彩照卡、储蓄卡,因卡面以龙为显著标志,故统称龙卡。1996年7月,县建行开办利用龙卡为公路局代收养路费业务。1997年9月,县农行与中保人寿保险公司联合开办“神农保费收缴专…
  3. 第二节 养路费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初期,交通运输业极不发达,养路费的征收主要是针对畜力车,按月按牲畜的套数计征。1958年12月改为按运输收入额计征,机动车辆按运输收入额的6%计征,畜力车按运输收入额的3%计征。 1985年2月,《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规定,交通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其它社会营运车辆,客货汽车每月每一核定吨位征费115元,挂车每月每一核定吨位征费58元;拖拉机及正三轮车每月每一核定吨位征费45元;20马力以上拖拉机全年按8个月计征,20马力以下按4个月计征,1988年改为全年按12个月计征;畜力车每套每月征费6元。1992年9月,省…
  4. 第二节 管理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