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银行
出现于 6 处
- 第七节 帐户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78年,根据人行总行要求,全县银行帐户分为四种存款帐户,即基本存款帐户、辅助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由于当时开户单位较少,全县只有364家,因此帐户管理比较有秩序。之后,随经济的发展,开户单位逐年增多,对帐户管理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1994年,由县人行牵头,工、农、中、建五行组成帐户清理小组,对全县所有开户企业帐户进行了统一规范,将全县所有帐户严格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并严格地规定了各帐户申请、开立备案和使用程序。至1999年底,全县共有各类银行帐户2360个,其中基本存款帐户968个,一般存款户52…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86年始,县人行依《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金融管理制度,对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至1987年,对全县所有的金融机构补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按总行要求,次年1月,全县金融机构换发了总行统一印制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自此,县人行对全县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撤并等均进行严格审批。1995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相继公布,原有的国家专业银行逐渐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县人行开始按照金融市场准入的有关原则,严格依法审批各金融营业机构。1997年开始,对工、农、中、建四行及城市信用…
- 第一节 经理国库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国库设置 1948年2月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郯城办事处设立,2月17日,山东省和华东财办下达文件,各级财政金库始由鲁中财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接管。1951年1月设立中央金库郯城支库,确立了金库工作的机构、任务和职责,使金库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1950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各级财政金库均由人行办理。1953年8月,改建中央金库郯城支库,由县人行代理,行长兼任金库主任。人行所属的营业所均为县支库的征收处。1985年7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金库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由过去代理型转为经理型。1986年4月,县人行设立国库会计科…
- 第六节 贷款卡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贷款证》制度。当年,县人行为各企事业单位代发《贷款证》129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自1999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实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均须持卡贷款。据此,至1999年底,县人行共为企业、事业及其他借款人发卡150张。
- 第二节 银行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 郯城县 山东方志目录 · 山东方志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