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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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行政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交通业由县实业科、建设科等兼管。 建国初期,交通业由县工业交通局兼管。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始设交通科,王景德任科长。1956年,易名为县人民委员会交通科。1958年4月,交通科合并到县工业局,6月,该科与公路站合并组成县交通局,局址设在县城内今人民路60号。1963年,公路站从县交通局分出。1964年,局址迁至县城205国道东汽车站南对过。1982年,交通局设工会、政工科、财务科、运输科、公路科。1984年后,县交通局陆续在各乡镇驻地建起15处交通管理所,1处交通稽查站,为其下属业务管理部门。1985年,交通局迁至郯东路54号现驻地。19…
- 第二节 县乡公路路政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 第二节 养路费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初期,交通运输业极不发达,养路费的征收主要是针对畜力车,按月按牲畜的套数计征。1958年12月改为按运输收入额计征,机动车辆按运输收入额的6%计征,畜力车按运输收入额的3%计征。 1985年2月,《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规定,交通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其它社会营运车辆,客货汽车每月每一核定吨位征费115元,挂车每月每一核定吨位征费58元;拖拉机及正三轮车每月每一核定吨位征费45元;20马力以上拖拉机全年按8个月计征,20马力以下按4个月计征,1988年改为全年按12个月计征;畜力车每套每月征费6元。1992年9月,省…
- 第二节 汽车运输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货运 建国前,县内无机动车辆。建国后,至1954年5月,华东农垦局分给国营郯南农场拖拉机4台,此为县内机动车辆之始祖,开辟了机动车辆运输的先河。1956年6月,国家农垦部配给国营郯南农场解放牌工程修理汽车一部,此为郯城县有史以来第一部汽车。次年,农垦部又配给该农场跃进牌汽车2辆,使其对外运输基本实现机械化。1964年,城关运输合作社购进解放牌汽车一辆,此为县属单位首台机动车辆。之后,县内机动车辆运输市场不断发展。 1969年10月,地区运输公司汽车五队迁建郯城县,拥有汽车30余辆,承担周围数县和新沂火车站到鲁南地区物资运输业务,此为境内第一家机械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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