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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安局消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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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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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消防工作由县衙巡警局负责。民国时期,改由聊城县警察局负责,警察局设消防组。城镇组织群众防火救护队,随时准备灭火。1947年,聊城解放后,消防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治安股负责。至1960年聊城县建立消防队。时有消防车1辆,机动泵1台。全县有义务消防队58个,义务消防人员1316人。1964年消防队开始统一着装,有队员15人。1966年有消防队员9名,消防车2部。1969年12月,消防队员实行兵役制,有队员18人,下设3个班(战斗班2个,炊事班1个)。1971年有消防队员22人,消防车3部。1980年消防队增至40人,消防车6部。1984年5月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