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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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土地管理 聊城市志 · 聊城市情资料库
- 第二节 房产管理 聊城市志 · 聊城市情资料库 私人房产 晚清至民国,城区私人房产,自有、自用、自管,官府只收“地皮税”。 1958年人民公社化,私有房产归人民公社所有,旧城区私人出租房屋租金,由城关公社委托各街道办事处收取。 1959年2月,对民房出租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按赎买政策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即租金总额的40%归房主,60%归人民公社。开始由城关人民公社组织实施,后移交市建设局房产科管理。先后有受改房户179户,受改民房400余间。 1960年纠正“共产风”,民房出租金,复由房主自收,私房出租社会主义改造停止。 1977年1月5日,城镇工委批复县基建局《城镇房产管理暂行细则》。规…
-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聊城市志 · 聊城市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