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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茌平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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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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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六节 人民委员会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955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茌平、博平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若干人。1956年3月,茌博合县,撤销博平县建置。茌平县人民委员会基本保留了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但在工作中陆续进行改组和增减。至1966年6月,县人委机构设有:办公室,民政、人事监察、公安、物资、统计、交通、工业、邮电、财政、商业、粮食、税务、农林、水利、文教、卫生局,财贸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银行茌平县支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 第九节 保险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1951年春,茌平县人民银行设立保险股,开始办理企业财产保险。1952年成立县保险公司,增加农村保险业务。具体险种有大牲畜(牛、马、驴、骡)、小麦(风、雹灾)等。1954年增加货物运输和生猪保险。1958年5月县保险公司撤销,保险业务即中止。1981年7月,人民银行茌平县支行恢复保险股,次年3月营业,开办企业财产和运输工具两项保险,其后保险业务量逐渐增加。1983年10月,县保险公司恢复。1985年,县保险公司开办了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含一般家庭财产和家庭财产)、机动车辆(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自行车全车失盗、小麦火灾、棉花雹灾、养鸡、货运、公旅、人…
  3. 第一节 机构 茌平县志 · 茌平县地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