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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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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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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节 检察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53年7月,始建郯城县人民检察署,共有3名检察干部。1955年1月,郯城县人民检察署易名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次年检察干警增至14人,1957年达18人。内设办公室、侦查组、批捕起诉组。是年成立中共党支部,1962年改设院党组。1964年设立检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县人民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基本中止,年底,检察机关全部瘫痪。1967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军管小组”撤销后,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公安机关内设的检察股代行。 1978年5月,郯城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恢复…
  2. 第一节 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清末巡警 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郯城县衙设三班六房。三班即皂班、壮班、快班,分工负责警务。各班均有“班房”,临时关押人犯。每班配30~40人不等。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设巡警部。次年,县成立巡警局。知县兼正巡官,另设副巡官1名,巡弁3名,警兵30余名,局址在黉学(今郯城镇粮管所处)。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巡警局改称巡警分区,知县兼警务长,副巡官改称区官,巡弁改称巡官。 民国警察 1913年(民国2年),县巡警分区改为警察事务所,翌年冬改称警察所。1919年,警察所设一、二等警佐、警长各1名,巡弁3名,巡警14名。1925年…
  3. 第一节 审判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2000)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