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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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货币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金银收兑 建国后,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购统配政策,允许私人持有金银,但不得计价使用或借贷低押,只准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委托机构出售。为方便人民群众,县人民银行相应开展对民间储存金银的收兑业务。50年代至60年代无统配任务,70年代后,对工业生产、科研单位所需金银,由使用单位向银行申请,持信向中心人民银行购买。国家收购价格,1953年9月6日以前黄金每两(16两制)95元,白银每两1.25元。银元大头的每枚1.25元,小头的1.18元。同年9月7日,银元调价每枚一律1元。1973年4月1日,白银每两调为3.125元,银元每枚2.5元。1980年4月,黄金…
- 第一节 机构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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